有d奸商會以錯誤資料誤導消費者。我點樣可以獲得保障以免受虛假說明所誤導?
回答 (1)
《商品說明條例》 (香港法例 第362章 )禁止商戶作出與貨品( 第7條 )及服務( 第7A條 )相關的虛假商品說明。
與貨品相關的虛假商品說明
任何人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
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任何貨品;或
供應或要約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
管有任何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售賣或任何商業或製造用途,
即屬違法。
與服務相關的虛假商品說明
任何商戶如-
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向消費者提供或要約提供的服務;或
向消費者提供或要約提供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服務,
即屬犯罪。
商戶在營商時使用「不良營商手法」,即屬違法; 《商品說明條例》 第IIB部 列明以下五種情況屬「不良營商手法」:
誤導性遺漏
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
餌誘式廣告宣傳
先誘後轉銷售行為
不當地接受付款
收錄日期: 2021-04-18 17:28:4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728021648AAJHk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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