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點保護市民免受家庭暴力傷害?

2017-07-27 2:07 pm

回答 (1)

2017-07-28 10:31 am
根據香港法例 第189章《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區域法院或原訟法庭可因應任何合資格人士提出的申請,頒發強制令:

禁止施虐者對申請人或其同住小童使用暴力;或
禁止施虐者進入婚姻/同居居所,或禁止進入有關居所的指明部分,或某物業(不論持有人屬誰)的指明部分。
法庭如信納施虐者曾導致或相當可能會導致受保護的人身體受傷害,可在強制令附上一份逮捕授權書。警務人員如合理地懷疑有關人士使用暴力、進入或留在該強制令指明的地方而違反強制令,便可憑逮捕授權書拘捕他。施虐者沒有遵從強制令訂定的條文,即屬違反強制令,將被帶往發出強制令的原訟法庭或區域法院,就違反強制令應訊。

您可向律師、法律援助署或家事法庭登記處索取申請強制令的表格。

如閣下的配偶/伴侶或任何其他親屬,威嚇您或您的子女或其他親屬,甚至以暴力相待,您應通知警方,遇緊急情況更應致電999。

收錄日期: 2021-04-18 17:29:4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727060726AA0x3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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