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對方拒絕或未能支付贍養費,妻子/丈夫可以點做?
回答 (3)
閣下可考慮以下列方式強制前配偶履行有關贍養費的法庭命令:
判決傳票
閣下可向法庭申請判決傳票。如閣下的前配偶未能付款而缺乏充分理由,法庭有權按照《婚姻訴訟規則》 第87條發出新的付款命令或判其入獄。如閣下的前配偶重複缺席聆訊,法庭亦有權在其缺席下判其入獄。
扣押入息命令
按照《 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 》 笫28條 ,如法庭已向贍養費付款人發出贍養費命令,而:
(i) 法庭信納該付款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支付該贍養令規定須付的任何款項;或
(ii) 法庭有合理理由相信該付款人不會遵從該贍養令準時及足額付款;或
(iii) 該付款人及指定受款人均同意根據本條發出命令;及
在付款人的任何入息中,有可作扣押者,則法庭可命令將付款人入息中款額相當於該贍養令規定須付的全部或部分款項扣押,而被扣押的款額將由付款人的收入來源(例如他 / 她的僱主) 付給指定收款人。但作出上述扣除前,付款人可保留若干款額作為他 / 她的合理生活費用。
禁止令
閣下亦可單方面向法庭申請作出命令,在討回債款前,禁止前配偶離開香港。如閣下的前配偶經常需要出境,這程序將非常有效,因為會為他/她帶來相當的不便。可是,法庭未必會願意用這種方式去限制任何人的自由。因此,只有其他強制執行的方法無效或不適用時,才應提出此申請。
應該可以告對方吧!
因為對方還是有法律責任要撫養自己的小孩
收錄日期: 2021-04-18 17: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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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727060450AAPVv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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