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會點處理或分配夫婦係離婚次後既財產?
回答 (2)
The court will only resolve any issues that are in dispute. So the court will not disturb any division of properties that are agreed with both sides (for example, if both sides agree on how to distribute the cash, the court will not do anything for that).
The court uses contribution as the basis to determine, which depends on the Form E submitted, as well as other evidence.
在婚姻訴訟中,法庭處理婚姻財產時,一般會採取以下原則:
銀行戶口
如銀行戶口是以夫婦其中一方的個人名義擁有,法庭會假設此戶口的所有款項均屬於戶口持有人,除非有相反意圖或另一方曾貢獻部分款項,則作別論。
如屬聯名戶口,法庭會假設此戶口內的款項由夫婦兩人共同擁有,除非有相反意圖(例如只為方便而開立聯名戶口),則作別論。
各方棲身之所
法庭會盡可能確保每一方均有棲身之所,尤其若雙方有子女。法庭亦會盡量確保子女有穩妥的居所。
50/50規則
香港終審法院在 LKW對DD一案中,判處當事人在香港離婚時,妻子有權分得配偶一半資產。在涉及大量資產的案件中,這個50/50規則,會帶來重大影響。因此,在香港,如想保護個人財產,訂立婚前或婚後協議,就變得極之重要。
贍養費或「徹底分清」
妻子通常有權分享聯名財產,而且還可能獲得定期支付的贍養費。法庭亦會考慮是否能以「徹底分清」來終止其中一方的財務負擔。「徹底分清」是指一次過分配財產和/或支付整筆款額 (一筆過或分期支付),以便雙方拋開不快,開始新生活。
業務的擁有權
假設丈夫擁有具備資本價值的業務,而該業務是他的主要收入來源,夫婦雙方對該業務的估值可能出現爭拗,原因是各方之會計師的估值方法及結果往往有重大差異。由丈夫委託之會計師可能會作出較低之估值,但由妻子委託之會計師則可能會作出較真確之估值。
收錄日期: 2021-04-24 00:41:4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727060443AA4Esr4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