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人係待屋企做左半年野同我辭職了,但佢打算繼續留在香港,合法嗎?

2017-07-27 10:40 am

回答 (1)

2017-07-27 10:53 am
若僱主與外籍家庭傭工的僱傭關係在合約期滿前終止(不論藉給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或即時解僱)僱主及外籍家庭傭工均必須在合約終止後7天內,通知入境事務處處長。

若家庭傭工僱傭合約提前終止,外籍家庭傭工只能在香港逗留不超過兩個星期。如果在逗留期限屆滿後,外籍家庭傭工仍未離開香港,則可能犯上違反逗留條件的罪行。

由於外籍家庭傭工乃由外地獲邀來港工作,因此僱主有責任在僱傭合約終止或屆滿後,免費提供回程機票將其送回原居地。


收錄日期: 2021-04-18 17: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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