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別人可以係咩情況下向我索取身分證號碼或身分證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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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號碼
除獲法律授權外,資料使用者不可強制任何人提供他/她的身分證號碼。在實務守則准許的情況下,資料使用者可要求個人提供他/她的身分證號碼,而部分日常遇到的例子如下:
某一條例規定資料使用者須收集身分證號碼,例如法例規定,僱主須備存每名僱員可藉以合法地受僱的證件的號碼之紀錄,這證件通常是身分證。
促進該人利益,例如在診治病人時能找出該病人的正確醫療紀錄;
在某人獲准進入處所後,要監察該人在處所內的活動並不切實可行,需以身分證號碼作為將來識別該人的方法,例如在非辦公時間進入商業大廈。
身分證副本
同樣地,除獲法律授權外,資料使用者不可強制任何人提供他/她的身分證副本。在實務守則准許的情況下,資料使用者可要求個人提供他/她的身分證副本,而部分日常遇到的例子如下:
藉以收集或核對個人的身分證號碼,但只有在個人可選擇親身出示他/她的身分證以作代替的情況下,才可使用這個方法。例如運輸署可收集用郵寄方式申請駕駛執照的申請人的身分證副本,而申請人亦可選擇親身到運輸署出示身分證。
藉以簽發官方認可的旅遊證件,例如特區護照。
收錄日期: 2021-04-18 17: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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