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修佛之人,在明代的法律中有著嚴格的要求?

2017-07-27 8:51 am
更新1:

本是修佛之人,在明代的法律中有著嚴格的要求,甚至將尼姑何時能出家,出家後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都列入了法律條文或典章制度文書之中。比如說,明代的法律中明確規定:「凡寺觀庵院,除見在處所外,不許私自剏建增置,違者杖一百還俗,僧道發邊衛充軍,尼僧女冠入官為奴。」 https://kknews.cc/history/ergbxy.html

更新2:

在獨裁封建制度就有法律制定,何況民主法治時代,制定宗教團體法,在民主社會中更是重要

更新3:

民主是法治不是獨裁人治,本著立法精神,立法原則,立法目的,以嚴密的方法探求其事 ... ? 不同意立法是開民主倒車,走回人治獨裁,或少數人霸佔多數人利益,避開法律行事行為我行我素嗎?

更新4:

不少打著宗教名義,實際上以怪力亂神之說混淆視聽,實際上進行詐財、販售藥品、甚至騙色行為,反讓正統宗教汙名化,讓宗教團體法制化,避免宗教淪為犯罪工具 潘維剛:「宗教法草案兼顧『政教分離』及『宗教自由』,符合民主憲政基本原則,且引領宗教團體正常發展」。

回答 (1)

2017-07-27 3:23 pm
  元賢對於當時佛教的那種每況愈下的窳濫情況,也是感慨良深的。
  首先,他看到(《永覺元賢禪師廣錄》卷三十《續寱言》。下同):「唐以前,僧見君,皆不稱臣,至唐,則稱臣矣!然安、秀諸師,宮中供養,皆待以師禮;諸師稱天子則曰檀越,自稱則曰貧道。至宋,絕無此事,然猶有上殿賜坐、入宮昇座等事。至近代,並此亦無之,僧得見天子者絕少,惟洪武間尚有數人,然止於奉和聖製,及差使外國,且有強畜髮而官之者,且有和詩用一『殊』字而被殺者,待僧之禮,果安在乎 ? 蓋以僧德歷代而遞衰,故待僧之禮亦歷代而遞降,此勢之不得不然也。自此以往,愈趨愈下,跬步可待,豈勝痛哉 !」──這是慨嘆僧德日衰,而皇帝待僧之禮也日薄。其實,元賢講的,只能說是一種大致的歷史情況,實際上,早在南北朝時(的北魏),就已有和尚帶頭給皇帝磕頭的!這比「稱臣」更加卑下。所以,僧德之衰,並不是自唐以後才開始的,而只不過是,唐宋以後,佛門的窳敗情況,更為日益嚴重罷了。
  其次,他看到:「……後代稱律者,名尚不識,況其義乎!義尚弗達,況躬踐之乎!至於潭柘、昭慶二戒壇,其流弊有不忍言者,若不奉明旨禁之,後來不知成何景象也。萬曆末年,諸方得自說戒,正與佛意合,然鹵莽甚矣!今日欲起律宗之廢者,非再來人必不能也。悲夫!」──北京的潭柘寺戒壇和杭州的昭慶寺戒壇,當時號稱天下兩大戒壇,而「其流弊」,竟然「有不忍言者」,可見其腐敗墮落之甚了!
  然後,他又看到:「近世禪者,多是大言不慚!不守毗尼(按:即戒律),每自居於曠達;不持名節,每藉口於圓融,迨一旦逐勢利,則如餓鬼覓唾!爭人我,則如惡犬護家!」──號稱「禪者」,竟然「逐勢利」猶如「覓唾」的「餓鬼」;「爭人我」,猶如「護家」的「惡犬」!其時禪僧的墮落,竟然到了如此的地步!禪、律尚且如此,其他可想而知。
  面對這種景況,由儒入禪、入禪以後仍不忘儒的元賢,無可奈何地發出了「嗚呼!禪耶?儒耶?予將安歸」的浩然悵嘆!
參考: 郭朋,〈第五章、宋元明清佛教〉,《中國佛教史》,(台北:文津出版社,1993),頁315-316。


收錄日期: 2021-04-30 22: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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