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有神權君授的說法嗎?

2017-07-25 10:18 pm

回答 (1)

2017-07-25 10:55 pm
皇權的性質

  從秦始皇統一中國(西元前221年)到滿清滅亡(西元1911年),其間的二千多年,中國的政體是皇帝制度。這個制度對於中國的影響是十分深遠的。以下我們將討論這個制度的種種問題。
  皇帝制度是成立於周封建崩潰的軌跡上,我們曾在第二章中有所分析。其後的二千多年,這個制度有許多變化,但皇權的性質大體沒有改變,亦即皇權是絕對的(absolute)、最後的(ultimate),所有政府的權力都是由皇權所孳生的(derivative)。
  所謂皇權是絕對的,也有學者說皇權是專制的,是指皇帝不受任何法律制度的約束。所謂皇權是最後的,則是指在法律上,皇權之上沒有更高的權力位階存在。換言之,皇帝是法律與政治權力的最後來源。政府之所以可以行使職權,是得自於皇帝的授權,所以我們說政府的權力是由皇權孳生的。皇帝不同於今天的總統,總統雖然是國家的元首,可是在他之上仍然有更高的權力位階,那就是民意機構。民主國家法律的最後來源是民意,其政府的組成及行使權力的依據也經由民意的授權,而其規範則訂定在憲法中。
  雖然皇權具有絕對的、最後的性質,但我們不能說皇權是任意的、完全不受約束的。誠然,皇權的確不受法律的約束,尤其是國家的法典,所以就制度而言,皇帝可以不守法。但事實上,皇帝仍受到強大的約束,這些約束可以歸納為天命、祖訓與官僚制度的制衡。
  就天命而言,皇帝雖然是人間至高無上的統治者,可是從西周以來,周王是以天子的身分統治人間,所以他必須要接受天所定的規範。從西漢董仲舒以來,儒家主張天命的實際內容是寫在儒家的經書(包括當時的緯書)中,而由儒者來闡釋,所以遵守天命的實際作法是敬奉儒者的政治主張。中國歷代政府都設有諫官,他們對君主不當之言行及決策,具有諫諍權。這些諫官在批評皇帝的決策時,多是根據儒家的教義。一般的官員也可以根據儒學批評皇帝,中國歷史上著名的例子是唐太宗與魏徵的故事。在唐太宗統治的中期,由於太宗的驕縱之心漸起,魏徵為防微杜漸,曾分別上〈論時政四疏〉與〈十漸疏〉,在文中屢引儒家的經典為根據,痛陳居安思危與創業維艱、守成不易之理。魏徵的上諫經常惱怒太宗,但仍堅持己見,直到太宗接納為止。太宗的所謂雅量,也反映出儒家教義與士大夫輿論對於皇帝的約束力。
  就祖訓而言,一般皇帝的得位,是靠世襲。繼位者是以皇家家長的身分而為皇帝,所以他必須接受皇家的規範,這種規範被稱作「祖法」或「家法」。西漢景帝時(西元前156-141年)竇嬰說:「天下者,高祖之天下。」意即天下是西漢開國君主劉邦的天下,當今的皇帝不可以依照自己的意志來施政。同樣的意見在後代也經常出現。在北宋神宗時期王安石變法之際,反對派就是以王安石破壞了「祖宗法制」為由,建議皇帝停止改革。
  最後,就官僚制度的制衡而言,我們曾說過皇帝制度的主要內容之一是官僚制(見第二章第三節)。在制度上,官僚是皇帝之臣,是沒有人格與自主意志的,是皇帝的工具。但就實際的運作而言,在傳統中國,皇帝有絕對的權力,卻沒有太大的能力,他的任何作為都必須要依賴官僚機構來執行。官僚制度是治理國家所不可缺的一套行政機器,沒有這套機器,皇權本身即無法發揮。即使明太祖朱元璋為獨攬大權,不設宰相,但仍然必須要維持一個龐大的官僚組織。也就是說,皇帝的權力絕對高於任何一位官員,但在面對集體的官僚制度時卻是一籌莫展。皇帝必須要盡可能配合官僚集團的要求,以換取官僚集團的合作。明代的皇權看似高漲,其實反而受到官僚制度的制衡。有學者甚至稱呼明萬曆皇帝為「活著的祖宗」,只是供人瞻仰的活道具。萬曆皇帝連想死後與其愛妃合葬,都因為官僚集團的反對,而不能如願。
  在中國歷史上,像傳說中桀、紂一類的暴君是少見的,我們最多只能說昏君多於暴君。我們不能將傳統中國的政治問題完全歸咎於皇帝個人的施政錯誤,但是不可否認的,皇權的設計確是大有問題。傳統中國皇帝制度的最大問題是皇權的不合理性,而問題的癥結在於皇權缺乏法律制度的規範。由人類歷史發展的經驗可以得知,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所以有權力的人應該要接受制衡,這也是民主政治的常規。雖然天命、祖訓與官僚制度實際上是規範了皇權,但最後還是訴諸道德與良知。官僚機構一旦遇到皇帝擅權或怠忽職守,仍然無計可施。
參考: 甘懷真,〈第五章、歷代治亂分析〉,《中國通史》,(台北:三民,2009),頁143-145。


收錄日期: 2021-04-30 22: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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