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場上評估,打不贏的仗是不是應該示弱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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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憲轉述說,李登輝表示,中國最近戰機頻穿越台灣附近海域,「太過分了」,也對台海情勢沒有幫助,並引用過去受訪指出,台灣的總統對未來的目標、方向要很明確,希望當時尚未就職的蔡總統,要很勇敢推動台灣未來目標。
那要看為何而戰!
人如果沒有中心信仰,不願意為堅持理想而奮鬥,犧牲,
那將只剩下"動物求生的本能"而已,很可悲,不值得尊敬!
國共內戰與台灣何干?
每天只知吃飯,從不知吃飽了要幹什麼,目前在匪區互聯網政治區窮打屁,因無業在找資金,有人要同情嗎?
一、戰鬥的目的就是消滅敵人或制服敵人
克勞塞維茨認為戰鬥的概念是以現代會戰為基礎,戰鬥是真正的軍事活動,其餘的一切活動都是為戰鬥服務的。現代戰爭是由大大小小的、同時發生或相繼發生的無數戰鬥構成的。戰略行動就是運用軍隊,運用軍隊始終是以戰鬥這個概念為基礎的;戰鬥無論大小,都有從屬於整體的特殊目的,消滅敵人和制服敵人只是達成這一目的的手段。克氏並不否認戰略部署的價值,但認為消滅敵人軍隊不僅在整個戰爭中,而且在各個戰鬥中,都應該看做是最主要的事情。對消滅敵人軍隊的理解,應該理解為使敵人軍隊損失的比例比我方大得多。這種以消滅敵人有生力量的戰鬥概念,至今仍影響軍隊的作戰思想;唯若以消耗戰為主的作戰型態,大量的傷患恐怕才是真正拖累國力的手段,因此克氏認為戰鬥中消滅敵人的手段,應解釋為造成傷害使其喪失戰鬥力即可,而不以死亡為限。
二、精神力量與物質力量同屬戰鬥的主要力量
除了物質力量外,精神亦是戰鬥的主要力量。而精神力量的損失表現在兩方面,第一是作戰地區的喪失;第二是敵人預備隊的優勢。任何戰鬥都是雙方物質力量和精神力量以流血方式和破壞方式進行的較量;在戰鬥過程中,精神力量的損失是決定勝負的主要原因。勝負決定後,精神力量的損失還在增長,要到整個行動結束時,才達到頂點。因此,使敵人精神力量遭受損失也是摧毀敵人物質力量從而獲得利益的一種手段,而獲得這種利益是戰鬥的真正目的。摧毀對方物質力量得到的利益才是確實可靠的,因為失敗者的精神力量可以逐漸恢復,隊形能夠重新建立,勇氣也能再度高漲,有時甚至可以完全恢復。雖然精神力量的削弱沒有絕對價值,而且也不一定會在最後的戰果中表現出來,但精神力量受到削弱有時可能成為舉足輕重的因素,以不可抗拒之勢壓倒一切。勝利的精神效果是隨著被擊敗軍隊數量的增多而增大的,但不是以同等的比例,而是以更大的比例在增大,不僅在範圍上增大,而且還在強烈程度上增大。勝利的精神效果,還取決於交戰雙方兵力的對比。
一場大規模戰鬥的結局,給失敗者和勝利者帶來的精神影響相對於物質力量的得失來說要更大,這種影響會促使物質力量受到更大的損失,而物質力量的損失又反過來影響精神力量,兩者相輔相成。現代會戰是雙方力量的真正較量,那麼引發決定性作用的當然是物質力量和精神力量的總和,而不是個別的措施,更不是偶然性的。會戰失敗的跡象,首先是兵力的消耗,其次是地區的喪失,再次是隊形的破壞,各部分的混亂和退卻的危險,導致最後是退卻,這種失敗的感覺並不是人們隨便產生的想像,而是敵人佔優勢的事實證明。
三、戰鬥在使敵人喪失作戰意志
在全部作戰過程中,保障自己的後方和威脅敵人的後方,在大多數情況下,人們都會試圖去切斷敵人的退路。勝利的總概念包括三個要素:(一)敵人的物質力量的損失大於我方;(二)敵人的精神力量損失大於我方;(三)敵人放棄自己的意圖,公開承認以上兩點。雙方關於人員傷亡的報導從來不會是準確的,也很少是真實的,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是故意歪曲事實;精神力量的損失,除了戰利品尺度以外,就根本沒有適當的尺度可以衡量,在許多情況下,只有一方放棄戰鬥可以作為另一方獲得勝利的唯一確鑿的證明。因此,摧毀敵人的作戰意志,也就在戰鬥中佔有非常重要的位置。武器是由人所操縱的,若喪失作戰意志,即使擁有再精良的武器,也無法發揮其效能,我們不可輕忽精神力量在戰鬥中的關鍵地位。
克氏認為消滅敵人軍隊是一切戰鬥的目的:
(一)進攻戰鬥
1、消滅敵人軍隊
2、佔領某的地點
3、佔領某個目標
(二)防禦戰鬥
1、消滅敵人軍隊
2、防守某個地點
3、防守某個目標
偵查是為了使敵人暴露自己,騷擾是為了疲憊敵人,而佯動則是為了使敵人不離開某一地點或者把他從某一地點引到另一地點。我們必須在進攻者的那三種目的之外,再加上第四種目的-誘使敵人採取錯誤的措施,就是進行佯攻。在主力會戰中,消滅敵人軍隊總是首要的目的。
參考: 王漢國,〈第三章、戰爭論內容分析〉,《戰爭論導讀》,(宜蘭:佛光大學,2003),頁132-135。
國共內戰,台灣方面求和好了,就打到金門判為和戰,真的別靠一紙和平協議,金門戰役永久不除役。
收錄日期: 2021-04-30 22: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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