咩制度可以算入代議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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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議民主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 又稱間接民主,是公民以公平的選舉形式選出政府,在任期內代表選民行使權力,公民只保留定期選出代表的權利。有意見指代議民主可能被政黨、利益集團等政治菁英壟斷,而被選的代表即使未實踐選舉承諾,市民也只可在下次選舉反對其連任,故需配合公投等直接民主方式以完善。
直接民權雖為民主政治的崇高理想,但要在當代實踐,顯然是不可能的,因此代議政治就成為退而求其次的方法。惟為了使自由民主政治不致淪為少數政治精英控制的「貴族政治」,開放的多元政體就成為很重要的民主標準。
奧國學者熊彼得(J.Schumpeter)在一九四○年代,就提出「精英民主」(elite democracy)的概念,即民主政治下,人民可在選舉中自由選擇政治精英,而這些政治精英彼此之間是在公平競爭的程序下,角逐政治職位。從現代的角度觀之,開放的政黨競爭就是提供多元政治的具體方法。
舉英國政治為例,執政職位是開放給不同的政黨所提名的候選人自由角逐,當保守黨獲得多數選民支持時,工黨、自由黨等政黨就淪為在野政黨,在野政黨因要爭取下次選舉反敗為勝,所以必須嚴苛的監督、批評執政黨,相對的,執政黨不能不戰戰兢兢的決策、施政,以保障政治地位。惟這種競爭,雙方具有尊重憲政秩序的共識,執政黨尊重少數的在野黨,而在野黨也以「忠誠反對黨」(Loyal Opposition)自居,相當符合中國所謂「君子揖讓而昇,退而飲」的政治理想。
多元主義(pluralism)不僅是指政黨競爭而言,不同利益人士的自由集會結社,透過各種參與管道(選舉、請願、大傳媒介等)來表達現代社會多元化的利益,影響公共政策的制定,都是多元政治的表現方式。
參考: 彭懷恩,〈第四章、各國政體的類型〉,《比較政治學》,(台北:風雲論壇,2004),頁64-65。
收錄日期: 2021-04-30 22: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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