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不合作運動個歷史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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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獨立運動與甘地
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爆發,對英、印關係來說又是一個重要的轉捩時期。在戰時印人一方面支持英國作戰,另一方面又要求獨立自治,這兩件事表面上相互矛盾,但在當時卻是彼此相連的,原來當時大多數印度人都有如下的想法,即是在戰時對英國效忠,來換取戰後的獨立自治。
可是英國讓印度自治的虛情假意,歷時不久就暴露出來了。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英國不再需要印度人力、物力的支援,態度轉趨強硬,一九一九年三月間印度立法會議不顧印度籍立法委員的反對,通過「羅拉德法案(Rowlatt Acts)」,根據這項法案,印度總督可不經正當的法律程序,逮捕或處罰在印度境內從事暴動的煽亂者。
自從羅拉德法案頒佈以後,就引起多次英人與印人仇殺的慘案,不少擔任地方官吏的英人被憤怒的印人暗殺而死,不少參加暴動的印人被軍警射殺而死,其中最慘的首推「阿姆立柴屠殺慘案」(The Amritsar Massacre)。一九一九年四月十三日,一羣憤激的印人在阿姆立柴的一個廣場上舉行反英的羣眾大會,一位英國軍官率兵前往鎮壓,而其抵達廣場時就不分皂白,下令向手無寸鐵的羣眾開槍,造成死約四百人,傷約一千二百人的巨大慘案。即在英人與印人相互仇殺,腥風血雨籠罩着印度的時候,卻有一人起來領導印度人,放棄仇殺的手段,走向另一新的途徑,這就是提倡非暴力與不合作的甘地(Mohandas Gandhi,一八六九-一九四八年)。
甘地生於印度西部的波爾朋多(Porbonder),十八歲便前往英國在倫敦大學研讀法律,卒業後到南非去,在南非的印度僑民中執行律師業務,營業頗佳,成為當地印度僑民的領袖。在南非的印度僑民多從事苦力勞動,常遭白人歧視與虐待,布耳戰爭時甘地組織救護隊,救護傷患英軍,他希望藉此博得英人的同情,改善對印人的態度。但是事後,南非白人對待印人較前更為嚴厲,一九○七年南非政府強迫亞洲移民登記指紋,並限制印度移民入境,甘地呼籲全體印度僑民拒絕登記指紋,寧可入獄,決不屈服。許多印度僑民接受他的勸告,情願入獄,而不登記指紋,甘地因此三次入獄,始終不屈不撓,繼續奮鬪。他的名聲固然因此傳回祖國,後來南非政府也不得不把指紋登記的法令取消,這是甘地以非暴力為抵抗手段來達成願望的第一次。
一九一四年甘地由南非返回印度,約花一年的時間到各處探訪研究,接着就積極參加國民大會的工作,逐漸成為國民大會的領袖。甘地堅決主張印度自治,但他反對經由恐怖或暴烈的手段來取得,他認為缺乏武力為後盾的印度人,取得獨立自治的最佳途徑就是非暴力的不合作運動。甘地主張的非暴力的不合作運動,包括下列幾項要點:號召印人辭去英人委任的官職,不參加英人領導的印度政府;不向英人主持的法院起訴,印人的糾紛由印人自己解決;不接受英國人的教育,從公立學校領回自己的子女,轉入印人自辦的學校裏去讀書;印人的錢不存入英人的銀行,轉存入印人自辦的銀行;不應徵入伍,不繳納稅款;抵制英貨,改用印人自製的物品,穿用土布等。甘地這種主張經由國民大會同意後,這種由印度各界領袖組成的機構便在一九二一年十二月間授權甘地,發動其所主張的非暴力的不合作運動。
甘地發起不合作運動以後,大多數印人都照着他的指示行事,致使英人主持的政府機關、法院、學校無人問津,政府收入銳減,不少英人投資設立的工廠、銀行、公司、行號等都搖搖欲墜。反之,印人自辦的工廠、銀行等卻日益發達,英國失去印度廣大的市場,經濟遭受嚴重的打擊。正因甘地的不合作運動,而使英人手足無措之際,一九二二年二月間聯合省(Uuited Provinces)境內有一個農村,其居民受到反英份子的鼓動,起來圍攻當地的警察局,殺死了警察二十二人;此一事件發生後甘地感到非常痛心,他認為印人尚未完全理解她所提倡的非暴力主義,缺乏此種理解,將使不合作運動再度走向過去英、印仇殺的錯誤路上去,因此他在這一件事件發生後,就下令停止不合作運動。英人卻以此一事件為藉口,以鼓動民眾暴動的罪名而將甘地逮捕入獄,致使甘地坐牢兩年。
甘地出獄後的四、五年間,轉而從事社會工作,暫不過問實際政治。在這四、五年中,他率領着少數忠實的信徒,帶着紡紗機到各個鄉村裏去,不僅勸導各地農民重振紡紗的事業,不酗酒、不吸毒等,而且宣傳放棄種姓制度下的階級觀念,提倡不同宗教間的寬容等。即在甘地從事農村工作的四、五年間,印度的民族運動又有了變化,原來國民大會在那時分裂為兩派,一派主張印度自治,還與英國保持聯繫,而為不列顛帝國自治領之一,另一派卻主張將來印度應完全獨立,這兩派不同的意見因關涉到許多實際的微妙問題,彼此爭論,莫衷一是,後來國民大會就重新要求甘地出來領導。一九二九年十二月,當國民大會在加爾各答集會時,擔任大會主席的甘地綜合各方的意見,通過了如下的議決案:以一年為期,英國必須於一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讓印度自治,假設英國在這一期限內沒有做到這一點,則國民大會就改採獨立為目標,而且再度發動不合作的鬪爭。
上述議決案通過後的一年間,英國內部由於保守黨的反對,對於印度自治的問題並沒有採取適當的行動,到了一九三一年初國民大會認定英國在期限不給印度自治,依照前述議決案就應改採獨立為目標,並授權甘地發動另一次的不合作運動。甘地在同年四月間開始發動的第二次不合作運動,聲勢比第一次還要浩大,除了抵制英貨,抗繳租稅等以外,還有許多人躺在交通路線上,阻止車輛的通行。後來英人雖然藉故逮捕各地參加這次運動的主要人物約六萬餘人(其中包括甘地)入獄,但是印人前仆後繼,英人高壓手段始終無法阻抑這種運動的繼續。當時印度總督伊爾文(Irwin)迫於無奈,只得將甘地釋放出來,而且與甘地達成立如下的協議,以伊爾文同意釋放愛國犯為條件,甘地答應停止這次的不合作運動,並且參加在倫敦召開的「圓桌會議」(round-table conference),以平等地位與英國政府商討解決印度的政治問題,而這次的協議普通稱為「德里協議」(The Dehli Pact)。
一九三一年當甘地第二次不合作運動在印度尚在進行之際,英國邀請了印度各土王的代表、自由主義份子,和回教聯盟的代表,在倫敦舉行圓桌會議,商討如何解決印度的政治問題。德里協議成立後,甘地出席的圓桌會議。已經算是第二次圓桌會議了。後來英國政府將各方意見綜合起來,而於一九三五年草訂了一項印度憲法,以為印度政治改革的根據。這項憲法的要點有三:印度各省與各土邦共同組成一個聯邦,各省自治,代表聯邦政府的總督尚掌握着國防、外交等權力。這一憲法公佈後,國大黨只贊成各省自治,而反對聯邦政府的組織。一九三七年各省議會選舉議員,國大黨競選大勝,各省政權隨之落入國大黨人手中,那時印度雖然還沒有獨立,但是印人獲得地方自治權,這是通往獨立的重要一步。
參考: 高亞偉,〈第十四章、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新世界〉,《世界通史(下)》,(台北:文太印刷,2006),頁163-168。
不合作運動﹝Non-cooperation Movement﹞是指通過對政府法令採取不合作態度的非暴力行為,如拒絕繳稅、罷課、罷工,癱瘓政府運作,迫使政府讓步的公民運動。歷史上最先由甘地發起,並成功令英國放棄殖民統治。運動可能涉及違法,但被視為爭取公義的不得已手段,故需持之以恆並獲社會普遍支持才有機會見成效。
收錄日期: 2021-04-18 17: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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