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還沒跟小孩的爸爸登記結婚 如果小孩出生本來跟母姓 後來跟爸爸結婚可以在跟父姓嗎?
回答 (4)
不能
民法
第 1064 條
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只有經生父認領,才可以從父姓
第 1059-1 條
非婚生子女從母姓。經生父認領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
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三、子女之姓氏與任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父或母不一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第 1059 條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
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
,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因為我還沒跟小孩的爸爸登記結婚 如果小孩出生本來跟母姓 後來跟爸爸結婚可以在跟父姓嗎?→非婚生子女,由於生父與生母結婚=婚生子女,學理上稱之為準正,依民法的規定,既然非婚生子女因生父與生母結婚已取得婚生子女的第位,為何還需經認領程序呢?若生父與生母還是沒結婚,那生父要與非婚生子女產生婚生子女之關係才需經認領程序。故不需再經認領手續即取得婚生子女之地位,所以當然可。
民法§ 1064條,規定如下: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只要生父認領,就可以姓父姓。
結婚還是要證明小孩是生父的。
愚見供參…
當然可以!
但重點在於生父是否辦理認領?
與妳是否與孩子的父親結婚無關。
收錄日期: 2021-04-28 17:39:0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718055549AAcWyxq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