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皇帝是如何從民間選撥后宮三千的?

2017-07-17 2:30 pm

回答 (2)

2017-08-01 11:26 pm
採選女官與宮女

  根據現存記載,先秦時期已有採選女子入宮之事,如田常曾選齊國女子長七尺以上者入宮。西漢亦有採選之制,如成帝即位,皇太后下詔採「良家女」。不過,西漢後宮之來源似無定制,有近親者,有選入者,有外戚及諸王、公主所進者,有召幸者,有朝臣獻其女者,至東漢始有定法。據應劭(32-92)《風俗通義》記載:
  六宮采女凡數千人。案采者,擇也,天子以歲八月,遣中大夫與掖庭丞、相工,率於洛陽鄉中閱視童女,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長壯皎潔有法相者,因載入後宮,故謂之采女也。
三國時期,魏元帝(246-302)在咸熙元年(264)亦曾「選良家子女以入六宮」。另外,吳末帝孫皓(242-283)荒淫無道,「使黃門備行州郡,科取將吏家女。二千石大臣子女,皆當歲歲言名。年十五六一簡閱,簡閱不中,乃得出嫁。後宮千數,而採擇無已。」
  晉武帝(236-290)在泰始九年(273),曾「博選良家以充後宮,先下書禁天下嫁娶,使宦者乘使車,給騶騎,馳傳州郡」,司州、冀州、兗州、豫州二千石將吏家、補良人以下名家大族子女,「多敗衣瘁貌以避之」。泰始十年(274)春,「又取小將吏女數十人,母子號哭於宮中,聲聞于外,行人悲酸。」平吳之後,在太康二年(281),「詔選孫皓妓妾五千人入宮」,「自此掖庭殆將萬人」。相對之下,南朝劉宋「所選止於軍署之內,徵引極乎廝皂之間,非若晉氏採擇濫及冠冕也」。
  後趙石虎(295-349)曾增置女官二十四等,東宮十有二等,諸公侯七十餘國皆為置女官九等。大發百姓女20歲以下、13歲以上3萬餘人,「為三等之第以分配之」。各地官員為了投其所好,「務於美淑,奪人婦者九千餘人。百姓妻有美色,豪勢因而脅之,率多自殺。」而石宣(295-348)及諸公私令採取者,亦將近一萬。北齊武平七年(576),後主(556-577)在晉陽嘗「括雜戶女年二十已下,十四已上未嫁悉集省,隱匿者家長處死刑。」北周大成元年(579),宣帝(559-580)剛即位,就「采擇天子子女,以充後宮」。京兆郡丞樂運奏言宣帝八大缺失,其二為:「內作色荒,古人重誡,大尊初臨四海,德惠未洽,先搜天下美女,用實後宮,又詔儀同以上女,不許輒嫁。貴賤同怨,聲溢朝野。請姬媵非幸御者,放還本族。欲嫁之女,勿更禁之。」
  隋煬帝(569-618)荒淫,眾所皆知,大業六年(610)曾密詔江淮諸郡,「閱視民間童女,姿質端麗者,每歲貢之」;十二年(616)巡幸江都,王世充(?-621)投其所好,上奏:「江淮良家有美女,並願備後庭,無由自進。」煬帝於是密令其閱視諸女,「姿質端麗合法相者,取正庫及應入京物以娉納之」,所花費用難以計算,帳簿上不便顯示實情,但記載「勑別用」。入唐以後,太宗(599-649)貞觀十三年(639)二月,八座尚書奏言:「近代以降,情溺私寵,掖庭之選,有乖故實。或微賤之族,禮訓蔑聞,或刑戮之家,怨憤充積,而濫叼名級,入侍宮闈」,因此建議「後宮及東宮內職員有闕者,皆選有才行充之。若內無其人,則旁求于外,采擇良家,以禮聘納」。爾後是否有重大變化則不可知。據研究指出,唐代宮人的來源有五:一為良家聘採,二為因罪配沒,三為戰爭俘擄,四為進奉獻口,五為徵召入宮。某種程度上,不同的入宮途徑,其地位與待遇有所不同。以良家入選者,常被賜為官秩,成為有品的宮官。而因罪籍沒、俘獻入宮的女性,大多淪為宮婢。五代十國各君主亦多有採選之舉,如同光三年(925),後唐莊宗(885-926)前往洛陽途中,曾命宦官王允平、伶人景進採擇民間女子充後宮,遠至太原、幽鎮,不啻3,000人。後蜀後主孟昶(919-965)也在廣政六年(943)下令,採選女子有殊色者以充實後宮,限年齡15以上、20以下。
  北宋初年,後宮多選自百宮之家,但後來似有轉變,多有下階層之民女。英宗(1032-1067)治平元年(1064),司馬光(1019-1086)奏言:「前世皆擇良家子以充後宮,位號等級各有員數。祖宗之時,猶有公卿大夫之女在宮掖者。其始入宮皆須年十二、三以下,醫工診視,防禁甚嚴。」但近年以來,頗違背舊制,「內中下陳之人,競置私身,等級寖多,無復限極。監勒牙人,使之雇買,前後相繼,無時暫絕。至有軍營、井市下俚婦人,雜處其間,不可辯識」。南宋宮人似亦取民間。理宗(1205-1264)嘉熙元年(1237),徐鹿卿(1170-1249)在奏疏中提到:「古者,內廷之選多良家女,蓋有深意。竊聆日者里巷之賤,亦或備數宮掖,此等何知禮訓,徒務爭妍,溺志蕩心,無所不至。」
  金朝建國之初,征服各地的過程中,常四處採選女子,如天輔年間(1117-1123),金太祖(1068-1123)平定遼東,就下詔「選東京士族女子有姿德者赴上京」。以此種途徑入宮者,其地位與待遇,本質上和以戰俘身分入宮差別不大。在關內,金初「國主自入燕以後,所擄中原士大夫之家,姝姬麗色,光美娟秀,凡二、三千人,北歸其國」;「平遼所得中原士女,豔裝麗色,盡掠而北」。靖康元年(1126)閏十一月二十五日,汴京淪陷,十二月二十一日,金使至汴京,傳達金太宗(1075-1135)有令,於城中選十八歲以下女子一千五百人充後宮。於是城中二十四廂,「逐坊巷搜求,驅迫出城。父母嚎呼,聲震天地。 其中多有被金兵淫污留匿,既不出城,亦不歸家。」
  另外,金熙宗(1119-1150)皇統六年(1146),也有「採選宮女之旨,官役所在搜訪」,在山東登州府金駝磯島上留下一塊石刻:「大家皇統六年,保正張牙局子□□因勾室女□會九月二日□州□□謹記」。次年,熙宗又派使者帶著相士,「下兩河諸路,選民間室女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者,得四千餘人,皆令入宮。而在貞元元年(1153)三月,海陵帝(1122-1261)至燕京,曾親選良家子130餘人充後宮。天興二年(1233),金哀宗(1198-1234)因遭受蒙古攻擊而遷都蔡州,派遣內侍宋珪與烏古論鎬之妻選室女,以備後宮,已經採得數人,右丞忽斜虎進諫說:「小民無知,將謂陛下駐蹕以來不聞恢復遠略,而先求處女以示久居。民愚而神不可不畏。」哀宗說:「朕以六宮失散,左右無人,故令採擇。今承規誨,敢不敬從。止留解文義者一人,餘皆放還。」
  蒙古人在元朝建立之前,侍臣脫歡奏請選宮女,勅命中書省發詔施行,耶律楚材(1190-1244)壓住不發。窩闊台不悅,召來質問緣故。耶律楚材說:「向所刷室女二十八人尚在燕京,足備後宮使令。而脫歡傳旨,又欲徧行選刷,臣恐重擾百姓,欲覆奏陛下耳。」窩闊台思考良久後說:「可。」於是罷止採選。元世祖(1215-1294)統一天下後,亦在至元十九年(1282)降旨「擇童女實掖庭」。上都留守賀仁傑(1234-1307)為此奏言:「宮妾不足于使令,宜妙擇高門德望之家,端嚴明淑者當之,豈可槩行以駭天下聽聞,使深山窮谷擁(臃)瘇麤惡之子,不待其年而急相偶,非昭代盛德舉也。」西京總管兼大同府尹趙樁齡(1218-1290)亦上疏:「山西回遠京師,且無大家,民女貧陋,無有可充椒房下陳」,採選造成百姓恐慌,「育女嫁姻,年不及,幣徵不納,惟幸有男為託。殺禮戾古,夭生紊俗,甚非聖世之盛舉」。而左丞相耶律鑄(1221-1285)指出:「有司官吏以采室女,乘時害民」,因此建議:「令大郡歲取三人,小郡二人,擇其可者,厚賜其父母,否則遣還為宜。」世祖表示同意,次年(1283),以御史中丞崔彧奏言,下令罷止各路選取室女。
參考: 邱仲麟,〈陰氣鬱積-明代宮人的採選與放出〉,《臺大歷史學報》50,(台北:國立臺灣大學出版委員會,2012),頁40-45。
2017-07-17 5:37 pm
清代的選秀流程大致如下:

戶部發起,皇帝允准



八旗都統衙門分配任務



基層普查適齡女子,整理花名冊



皇帝敲定日子,開選

step1:發車

所有參選秀女一人一輛騾車

不拼車只拼爹,沒車的就租車

車上掛雙燈,標明:

“某旗某佐領某某人之女”

所有騾車按

1.妃子親戚、2.複賽選手、3.初賽新人

順序排列,魚貫而行

日落時分發車,入夜時到達神武門外

秀女下車後騾車繼續排隊兜個大圈子

回到神武門已經是第二天

正好迎接選秀完成的秀女們

step2:海選

秀女們著旗裝,步行入順貞門

由太監帶隊前往選秀會場禦花園等地

供帝后們審閱

經家世、學識方面的簡單問答後

被撂牌子淘汰

或留牌子晉級

step3: 複賽

晉級之後還有復選

複選的命運有四種:

撂牌子:不是不撂,時候未到

當妃子:成為候選人,隨侍皇帝左右

送兒子:直接被皇上賜給皇子

送臣子:被皇上賜予重臣

step4: 留宮住宿

在宮中過夜

由太監、女官等進行把關

全面檢查秀女的

五官、儀態、舉止、皮膚、音色等硬件軟件

step5: 熬

如若被皇帝看中

那這輩子就跟紫禁城耗上了

等著皇帝臨幸、封號、漲工資

再進行一輪淘汰


收錄日期: 2021-04-24 00:36:2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717063028AAA8uDO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