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上一個主日學時,老師催促我要叫下一期主日學報名通告,要立刻交,當時我馬上那拿通告出來寫(我忘記簽),然後有一欄是家長簽名,我情急之下冒簽了我媽媽的簽名,我是一個香港十二歲學生,請問我犯了法嗎?
回答 (3)
不犯法
偽造署押要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才犯法
香港雖然尚未回歸中華民國
應該也是差不多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17 條
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
(略)
應該沒有,學校通告用途一般是通知家長並得到他們同意。但不知道的是學校知道後會如何處理,因為始終學校知道後會認為你的行為不誠實,如果只是無心之失,相信學校並不會為此而對你怎樣的。
但假如將來你出來工作,在一些文件上用別人名義簽署意圖或企圖騙取服務、金錢或利益或令到別人有損害等,你就可能觸犯以下條例:
刑事條例200章第71條偽造的罪行
任何人製造虛假文書,意圖由其本人或他人藉使用該文書而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則該名首述的人即犯偽造的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
(更新)
本人認為你應該跟母親說一下為妙,即使可能學校沒有發現,你母親如果發現了那通告可能會覺得你在欺騙她。
收錄日期: 2021-04-26 1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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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717054137AA4rh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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