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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普通法, 「居籍」的法律概念是指某人原籍的國家(或國家的一部分),或倘若該人已放棄其原本居籍,則指該人歸化入籍的新國家或司法管轄區。儘管對於大多數人來說,其居籍地方等同其國籍或居留地區,但實際上,居籍與國籍和永久性居民身分之意思有別。
居籍可能對婚姻、離婚和繼承遺產的權利有所影響。原因是根據國際私法,香港法庭在若干情況下,會以某人的居籍地區的法律為裁決基礎。例如,某人在香港身故,但其去世時的居籍是在其他地區,其居籍地區的法律可能會被用作決定如何去分配該人的遺產。
對於某些國家來說,居籍地區可能會影響稅務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