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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3條列明,中國政府不承認雙重國籍身分。但香港在這方面是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的「解釋」為準。這些解釋說明國籍法會怎樣在香港引用。按照人大常委的解釋,香港的中國公民即使已獲得外國公民身分,仍可能會被視為中國公民。
有關香港人的英國國籍
英國並沒有像葡萄牙那樣把香港視為海外省,也沒有把有完整公民權的英國國籍給所有在香港出生的人,只是在回歸前夕,因為中國政府做成的社會不安,為了避免社會精英都移民到其他地方,於是推出居英權計劃,讓少部分的香港人可以有完整的英國公民權及國籍,其餘大部分香港人只能有沒有居留權、也不能傳給下一代的 BN(O) (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英國國民(海外))護照。
不過因為這個移民潮和中國政府有很大關係,中國政府反對居英權計劃,也在回歸後加了更多限制,例如在基本法第六十一條「主要官員由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十五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第一百零一條「下列各職級的官員必須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各司司長、副司長,各局局長,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
中國國籍法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和葡國及英國都不同,中國是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在中國理論上如果有了外國國籍,就要放棄中國國籍;而如果外國人希望取得中國國籍,也必須放棄外國國籍。
沒有中國國籍,就不能申請澳門特區護照及香港特區護照(當然我希望有一天所有澳門人都可以申請澳門護照,就像以前葡萄牙也會為外國人發出外國人護照一樣),也不能申請回鄉證(儘管有中國國籍,只要中國政府不喜歡也不能申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