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果是指漢人居民的話,清朝確實並未實際統治全台灣耶,更加不用說滿人耶,不過清朝的以番治番,就是等同大陸的土司制耶,名義上都是清朝治下耶,那清朝也未能統治全大陸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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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結盟與族群關係
台灣的土地簡單來說都是原住民的土地(而當時的原住民又分為生番與熟番,熟番的意思是歸順清朝朝廷的平原番民,而生番則大多是居於山地丘陵未受皇朝教化的番民;前者大致上是現代所稱呼的平埔族,而後者則較近似高山族;但是兩者的構成與中國東南沿海的閩粵在血緣基因上面有很多的相同),清朝領有台灣時明確的訂定禁墾番地的舉動,但清政府治理上的缺失,還是沒有辦法阻止番地受到漢人的侵墾;清代漢人要取得土地必須先向官府申報,等確定了土地沒有主人後政府才發給開墾的執照(墾照),並且限定在一定的期間內必須將土地耕種,然後納稅;這是合法的土地開墾,也是開墾非番社的土地(過程只要跟番社溝通好,通常都很容易取得),但是這樣的開墾方式需要大量的資金,加上官府巧立名目,所以並非一般人都可以開墾,也只有錢人方得依此方式取得土地;另外一種呢?則是跟番社租用土地,這樣就不用繳稅。而且也不用向政府申報,不過這樣的方式是官府所禁止的,因為租用土地的漢人往往會在契約上動手腳,甚至取得永遠耕作的權力;如此一來,漢人便成為土地的實際擁有者。
朱一貴事件後,清政府發現有相當多私墾的田地,於是希望能夠將這些土地都加以登記、清查以歸還番民,並且劃定番地保留區,禁止漢人偷墾;但是藍鼎元則認為全台灣的土地都是番地,要還也還不完還,不如開放開墾,倡導登記反而可以增加國家的收入;這樣的意見被雍正皇帝採用,因而在雍正二年的時候開放開墾番地,並且以減稅的方式鼓勵登記(但減稅的方式有很多易動的條款,在這邊不詳述);除此之外,還劃定番地保留區的界線,禁止漢人往番民的地區開墾;藍鼎元的建議算是部分被接受了,但仍抵擋不了漢人對番民的侵墾;在番民土地越來越少,還要納稅與服勞役的情況下,番民的生計嚴重的受到打擊;於是雍正末年彰化地區的番民群起叛變,北部的番社也跟著響應,但卻遭到清朝大軍快速的平定。這個事件後,台灣的熟番約減少了三分之一到一半的人數;事後,乾隆皇帝派遣御史高山前來台灣進行巡察,高山認為台灣民番關係複雜,熟番地權日益流失,以及生番隨時可能作亂下山「出草」,高山建議將熟番、漢人與生番三著的地理位置從新分配;也即將熟番遷往近山的丘陵,以熟番制約漢人私墾土牛界外的土地,並且將私墾者加以重罰。
乾隆三十三年台灣道張珽對熟番地作出更進一步的保障,將番地一律禁止登記,使所有的番地都變成免稅的熟番地(乾隆時因為熟番需要防守邊疆所以不用納稅);斷絕番地過戶給漢人的途徑;清政府雖然一昧的保護熟番地權,並採用高山的建議採用分段的方式以(熟)番制漢、以(熟)番制(生)番,但乾隆五十一年時所爆發的林爽文事件卻發現保留區界外有大量的私墾田園;乾隆五十五年,平定林亂的大學士福康安重新堪定熟番地界,將戰亂發起者、資助者的土地一律歸番管業(養瞻地),並選定精壯的番人四千餘名歸入官方管理,而對土牛界外的地區官方則默許漢人的開墾-設隘防番,從此熟番的角色由原來的作為生番與漢人的夾心變為維持內部社會穩定的輔助力量。
除採「以番治漢」的方式外,清政府還採用了「以漢治漢」的方式進行族群的治理;這主要分為功名體系與科舉體系,兩者似乎有很多的雷同,但實際上前者是以義民的方式呈現;如前所述,台灣有相當多的民變,但是族群間又相當的不合;於是一但某一個群體發動民變時,另外一個群體便可以名正言順的加以討伐;事後清政府會以義民的形式犒賞這些幫助清政府平亂的群體,而義民也享有諸多的特別待遇;也因為這種關係,使的義民往往會特別的跋扈(最著名的義民團體就是高雄的六堆,該團體還擁有大炮)。後者則是有關考試制度,清朝的考試制度誠如吾人所了解的一般,分為秀才、舉人與進士,而考試過名額則是秀才只需考過就可以獲得,而舉人則是有一定的限額(因為舉人可以成為候補的官員,而且需要受到地方官員的重視,算是很有「面子」的角色);清政府正是在舉人的名額與學校的設立上動手腳,諸如劃分泉州人、漳州人與客家人舉人的名額;而名額的增加需要透過捐錢與幫助清政府平定叛亂的方式獲得,對於商人的富家子弟而言,能夠有錢又能夠真正的考試獲得功名是相當光榮的事情;於是商人團體們便多半培養團練、捐錢從事公益活動,除了自己可以買到功名外(捐官),也可以因此獲得更多考試的名額,這樣的做法也促成不同祖籍的商人團體互相在私底下較競。亦即清政府不僅僅拉攏番民團體外,更進一步的分化島內的漢人團體;對清政府來說,當這些團體團結的時候反而才是棘手的問題!也因為如此,清朝治理底下的台灣並沒有一致性的公共建設,反而是不同的團體自己自發的修築水提、灌溉渠道,這也進一步加深漢人團體間的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