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麼世界是由「法律事實」構成的?

2017-07-04 11:20 am

回答 (2)

2017-07-04 11:22 am
✔ 最佳答案
世界是由”法律事實“構成的
法律事實是根據通過質證、沒有被排除的證據認定的推斷的事實,法律事實不是真實,而僅僅是一種推測。
法律人認為世界是由”法律事實“構成的,這包含兩層含義:第一,法律人相信證據,而不輕信一面之詞,更不訴諸情感,對“我弱我有理”更是嗤之以鼻,這就是所謂的”證據意識”;第二,法律人不是機器貓,不執著所謂的“真相”,只要經過質證後的證據形成了一個法律事實,那麼法律人就相信它就是真的,這就是所謂的“程序正義”。
舉個例子,甲借給乙1000塊錢,這是一個客觀事實,但如果甲無法拿出證據證明這一事實,那麼這一事實對法律人來說也就不存在,而不會因為甲苦苦哀求“如果拿不回這1000塊錢我媽媽的病就沒錢治了”,或者“我跟你關係這麼好你還不相信我嗎”而認為甲曾經借給乙錢。反之,甲未曾藉給乙1000塊錢,但只要甲拿出證據證明乙向他借過錢,而乙無法證明這些證據是虛假的,那麼這一事實對法律人來說就是存在的。
在審判中,法律事實就是法官所認定的事實,或曰”內心確認“。法律人並不在乎事情客觀上是怎麼樣的,而是”法官“(或者別的什麼人)會如何認為。
2017-07-04 2:07 pm
穩定的憲政秩序

  自由民主政體必須是符合憲政主義(constitutionalism)原則,這並不是指國家擁有一套成文憲法已足,因為共產國家等極權政權也可能有稱為「憲法」的東西,而是指國家的政治過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政府的決策與施政必須符合「法律主治」(rule of law);這法治就是依循下列標準:
  (1)憲法優越:憲法高於一切法律,法律違憲則無效。
  (2)法律優越:政府施政必須有法律根據,所謂依法行政,凡涉及人民權利及義務的事項,都必須有法律規範。
  (3)法律保留:攸關人民基本權利,如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等,非經法律規定不得予以限制。
  2.憲政主義是建立在分權制衡的政府上:為了防止權力的腐化,早期倡導民主的思想家就提出「有限政府」(limited government)的主張,即要避免政府各部門過分權力擴張,人民無法節制。例如:現代人所耳熟能詳的,孟德斯鳩在「法意」(The Spirit of Laws)一書中,所提出的三權分立原則,其本義就在節制政府的權力,將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且互相制衡(checks and balance)。這種制度設計,在水門案(Watergate Scandle)時,就彰顯出優點。尼克森面臨國會彈劾的壓力,不得不辭職。
  當然,權力的分立不僅在中央政府之間,即使在中央與地方權限之間,也應予以合宜的劃分,以避免中央政府權力侵犯到地方自治權限。
  縱在政府之外,民主國家也發展出許多方法來限制政府的權力,如大眾傳播體系所發揮的民意監督,隱然已使新聞界(The Press)成為三權之外的第四權(The Fourth Estate),發揮反映民意、監督、批評公共政策的溝通可能。
參考: 彭懷恩,〈第四章、各國政體的類型〉,《比較政治學》,(台北:風雲論壇,2004),頁65-66。

收錄日期: 2021-04-18 17: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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