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暑期關係 有個表弟來我家住 因為房間關係 變成我跟她睡 可是最近發現 表第似乎色色ㄉ 他國2升國3 因為平時晚上都不穿內衣 有一次表弟還問我說 怎不穿 後來穿了 表弟說解幹嘛穿 衣櫃也有碰觸到 晚上睡覺時感覺表弟有偷摸 請問該如何處理 表弟在學校算是資優生 爸媽也很讚許他?

2017-07-03 12:27 am

回答 (3)

2017-07-08 10:11 am
你父母把你和你表弟放在一起睡?? 然後你表弟不穿內衣? 你父母腦子進水? 你應拒絕, 男女這年紀本就不同房,還同床?你再和你父母講一次, 要不然告訴師長。 你要保護自己, 資優生代表什麼?? 會讀書不代表品德沒問題吧,
刻意讓你和男生同床,且你表弟還猥褻, 你表弟己觸法, 你父母叫你和你表弟睡也應觸法,沒房間為何要讓表弟住? 沒危機意識??
硬要住,他睡沙發, 客廳, 總不會把女兒供他吧。
(一) 刑法第227條
按「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項)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項)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四項)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第五項)」,刑法第227條定有明文。本條乃與未成年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特別規定,此與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最大不同在於,強制性交罪係被害人受強暴、脅迫等未經被害人同意之情形下而為之;而本條之情形雙方有為性行為之合意,但立法者考量未成年人思慮不周、心智尚未成熟,易被他人矇騙而輕易為性行為,特設本條規定,以保護未成年人,避免未成年人身心受到傷害。故依本條規定,與十四歲以下之男女、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或猥褻行為者,均可能受刑法之處罰。
2017-07-07 1:33 pm
加個LINE聊一聊?
turtle211238
2017-07-04 7:50 pm
直接跟他說,偷摸有點,直接明確告訴說行為是不對,你是可以告他的,覺得先不用告訴父母,

收錄日期: 2021-05-03 06: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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