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暑期關係 有個表弟來我家住
因為房間關係 變成我跟她睡
可是最近發現 表第似乎色色ㄉ 他國2升國3
因為平時晚上都不穿內衣 有一次表弟還問我說 怎不穿 後來穿了 表弟說解幹嘛穿
衣櫃也有碰觸到
晚上睡覺時感覺表弟有偷摸
請問該如何處理
表弟在學校算是資優生
爸媽也很讚許他?
回答 (3)
你父母把你和你表弟放在一起睡?? 然後你表弟不穿內衣? 你父母腦子進水? 你應拒絕, 男女這年紀本就不同房,還同床?你再和你父母講一次, 要不然告訴師長。 你要保護自己, 資優生代表什麼?? 會讀書不代表品德沒問題吧,
刻意讓你和男生同床,且你表弟還猥褻, 你表弟己觸法, 你父母叫你和你表弟睡也應觸法,沒房間為何要讓表弟住? 沒危機意識??
硬要住,他睡沙發, 客廳, 總不會把女兒供他吧。
(一) 刑法第227條
按「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項)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項)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四項)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第五項)」,刑法第227條定有明文。本條乃與未成年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特別規定,此與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最大不同在於,強制性交罪係被害人受強暴、脅迫等未經被害人同意之情形下而為之;而本條之情形雙方有為性行為之合意,但立法者考量未成年人思慮不周、心智尚未成熟,易被他人矇騙而輕易為性行為,特設本條規定,以保護未成年人,避免未成年人身心受到傷害。故依本條規定,與十四歲以下之男女、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或猥褻行為者,均可能受刑法之處罰。
直接跟他說,偷摸有點,直接明確告訴說行為是不對,你是可以告他的,覺得先不用告訴父母,
收錄日期: 2021-05-03 06: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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