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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產國家,觀察決策權力,不能依正式的政府組織或法律來判斷,因為會產生「失之毫釐,差之千里」之謬,因為黨的權威往往是高愈政府權威之上,所以,研究共產國家的行政決策權力,要注意黨中央的小團體,如中共的「政治局」,它包括極少數黨政系統的權力精英,是真正參與重大決策討論及裁決的人。至於部會部長,則是權力核心的領袖所安排,只是負責協調及執行政策,並無真正行政決策權力。
在共產國家,黨與政府雖然是分離,但人事卻常重疊,在黨政高層,權力精英是身兼多職。如:中共的江澤民是總書記兼國家主席與軍委會主席。這種權力結合(interlocking)的現象,是共產國家的一大特色,目的是使黨能控制行政決策,以及監督行政事務的執行。無庸贅言的,這種型態的政府根本是「一黨專政」的政府。
在共產國家的決策過程,是由黨的中央委員會(政治局)做成一般性的決策原則,再由政府去負責執行。這政府的意義包括行政部門及立法部門,但都只是黨政策合法化的工具而已,對黨基本決策原則是無法置喙的。
參考: 彭懷恩,〈第四章、各國政體的類型〉,《比較政治學》,(台北:風雲論壇,2004),頁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