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問題 關於內地結婚證書錯名,辦理房地產繼承和轉名。?
背景:父母結婚證書的母親名子寫了(70年代的簡體字:(女太) 。現在已經無左,)繁體為:(娣)
2個仔的出生證都寫了那個(女太) 字
1.現在想將鄉下那集體擁有的舊屋立下平安紙,比2個仔,已拍片和辦理其他手續。
2.另隔離有間國有的舊屋,並想以買賣方式轉名給2仔,已補地價
2邊都以母親結婚證書名子不跟香港證件名字為原因,不受辦理,
平安紙的公證處就想我地在香港委託中國公證人律師做聲明,
想請問有人遇過同樣情況嗎??係咪母親要返內地村委先做證明,再返香港搵律師搞??一般收費係咪3000-6000??
回答 (2)
就本人所知,此類情況並無方法處理。
「(女太)」「娣」兩字始終也不是同一個字,而且證件上兩者姓名不一,恐怕不會有中國委托公證人可以或願意辦理。又因結婚證書以及出世紙也不能改,根本無法證實兩個字「(女太)」「娣」都等於「娣」。
村委只能證明是曾經將土地給予XX(女太),而不是XX娣,而母親亦無改名記錄或曾用名記錄,即使閣下辦理聲明書,聲明兩字都是母親的名字(那也不是她本人自己聲明自己有兩個名字),恐怕根本無法處理。
如本人有錯誤,懇請大大或師兄出來指教。
之前有跟你一樣的類似問題,我推薦一個免費諮詢電話給您,0800 29 0000
收錄日期: 2021-04-26 14: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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