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分要說到我那該死的老爸
從不知道多久以前就離家出走
在外面欠下一堆欠債務
四個月前債務公司提出支付命令
因為欠債是事實
加上不想幫我爸擦屁股
我就沒理他了
之後我去外面出差半個月
聽我鄰居說
警察跟法院的人
在我不再家的時候 帶著鎖匠
把動產 冰箱 電視 電腦 洗衣機 書櫃全查封帶走了
哪有這種鬼道理 又不是我欠債
只因為他是戶長就推論是他的喔
連我櫃子裡的書籍 電腦的檔案
還不能拿回來
只因為我沒購買證明
這些東西是我重要的知識資產
難道沒辦法拿回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