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相關問題!離婚調解問題!?

2017-06-18 4:00 pm
請教各位先進:
我想與先生離婚,但我先生一直想挽回,所以一直不想和我談離婚,我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請離婚調解嗎?
如果我先生沒有符合民法法定的離婚要件,法官有可能判離婚嗎?

回答 (4)

2017-06-18 4:13 pm
請教各位先進:
我想與先生離婚,但我先生一直想挽回,所以一直不想和我談離婚,我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請離婚調解嗎?→法院僅能於訴訟過程中試行調解,但單獨提起調解聲請,沒聽過,就算去法院能單獨聲請調解,因調解不具強制性,你老公不去,法院也不能強迫你老公去,而且調解為調解委會的權責,而且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之效力相當於法院的判決,所以在那裏調解不是重點。
如果我先生沒有符合民法法定的離婚要件,法官有可能判離婚嗎?→當然不可能,因婚姻制度是受國家保障的。
2017-06-19 8:53 am
版大你好
很遺憾你的婚姻走到了必須面對麻煩的法律問題的狀況
雖然已經有板友回文了
但是為了能夠讓你有更完整的了解
以下我會盡量從頭回答
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1.法院的調解不能夠直接申請
可以直接申請調解的是鄉鎮市公所或是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
法院的調解必須要你先起訴要求離婚
法院才會幫你移送到他們的調解委員會去

2.如果你沒有民法1052條的那幾像離婚事由
那麼就必須說服法官相信你們之間的感情已經無法修補了
那麼法官就有可能會判准離婚了

以上回復希望能解決你的疑問
因為不知道你對於法律了解多少
所以我盡量不要用太多的法律用語回應免得造成你更多的疑問
如果有回答不夠詳盡或是你還有其他的疑問隨時歡迎跟我聯絡

丁威中律師 0971000150
line:pittdingding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ding/?ref=aymt_homepage_panel
http://lawyerding.blogspot.tw/2016_10_01_archive.html
2017-06-18 6:19 pm
離婚是強制調解,去法院提訴也是先調解。依民法1052之1,法院調解成立可以單方去戶政機關登記,但區公所不受理離婚調解。沒有離婚原因,法院當然不會判准離婚。
2017-06-18 6:16 pm
版大要訴訟離婚當然可以,但理由是什麼?
要符合民法1052條第二項,也得有理由。

收錄日期: 2021-04-30 22:18:5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618080001AA9VPUa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