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初犯成年開車酒駕被警察抓,請問為什麼要去地檢署?
回答 (3)
第一次初犯成年開車酒駕被警察抓,請問為什麼要去地檢署?→若你酒架未發生事故但酒測值未達0.25僅是由警察開酒駕的罰單,因你雖酒駕但並沒發生事故那你會被移送地檢署代表你酒測質已超過0.25。你酒駕沒發生車禍那你的酒測值應該是超過0.25,因酒測值超過0.25就是違犯了刑法185-3條之規定,因是違犯刑法的行為故需移送地檢署讓檢察官偵訊,檢察官確認事實候會再將你的案件移送法院審判,所以你等法院的判刑吧!酒測值超過0.25或酒測值雖未達0.25但發生車禍〈包刮自撞、被撞、插撞、與他人相撞〉皆是違犯公共危險罪,故須由法官判刑。不過這種事證明確之案件通常檢察官會聲請簡易判決,你大概也不用再出庭,法官會自動審判判刑。
為什麼要去地檢署?不然你是想被送那裡?
有偵查權機關就是地檢署,現行犯或經抓獲的都是
送地檢署由檢察官偵訊,然後開啟偵查程序,決定
是否要不要起訴,這些都叫做偵查。
只要是現行犯,就要經過檢察官訊問,才會決定要不要交保。
酒駕一定是當場測量出來,當然是現行犯。
收錄日期: 2021-04-24 00:29:4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617083955AA9gRjD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