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我有打過110報案 警方也有到現場 因為對方我也不認識 警察說 六個月內我要提告他可以 目前我還沒有去警局提告 那警察會有他的資料嗎?

2017-06-17 9:59 am
更新1:

補充對方是對我直接辱罵

更新2:

我意思是 警察當時有抄他資料 他們回去會建檔嗎? 因為我還要去調錄音資料 之後才要去提告 但是我不知道他是誰 不好意思我文字表達可能有點不詳細@@

更新3:

有 警察也有抄我們和對方的姓名字號電話 這樣算有建檔嗎@@? 因為我怕我去報案的時候他們沒建檔@@

更新4:

抱歉 就是 警察有抄雙方資料了 那警察那邊是不是就有雙方資料的紀錄@@?

更新5:

那如果我去提告警察那邊沒它資料我該怎提告阿@@

更新6:

感謝Judge大大熱心為我解答QAQ

回答 (3)

2017-06-17 12:30 pm
簡言之,如果你確實要進行訴訟?那麼就和承辦員警明講....就可以了(通常就是那個到現場的警員)。它會進行後續包括筆錄的製作等等。

它通常會記有雙方當事人身份資料,你不用管它怎麼記?什麼建不建檔的問題啦......
2017-06-17 10:29 am
版大所謂建檔的定義為何。
他們最多登記在勤務登記簿上。
至於錄音資料要怎麼調,個人費解.。
2017-06-17 10:19 am
110報案後,警方到場當時應該有留對方的資料吧,再問警方,用那個報案資料就可以告了

收錄日期: 2021-04-30 22:23:2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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