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若你沒有任何政黨支持或不是現任區議員而又想參選立法會,就需要附合以下3個條件才可參加地區直選:
1.基本資格
根據《基本法》第六十七條及其他法例,要成為立法會議員,參選者要年滿21歲、
過去三年通常在香港居住,並且已登記為選民而非下列所指人仕
(a) 是司法人員或訂明公職人員
訂明公職人員指任何下述人士:
(i) 公務員 敍 用委員會主席;
(ii) 廉政專員、副廉政專員及擔任在《廉政公署條例》 (第 204 章 )下的任何
其他職位的人;
(iii) 申訴專員及根據《申訴專員條例》 (第 397 章 )第 6 條獲委任的人;
(iv) 選管會的成員;
(v) 金融管理局的行政總裁及該局的高層管理人員,包括科 主管、行政總
監、經理及該局僱用的律師;
(6)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及其根據《個人資料 (私 隱 )條例》 (第 486 章 )僱用或
聘用的人;
(7) 平等機會委員會的主席及由該委員會根據《性別歧視條例》 (第 480 章 )
僱用或聘用的人;或
(8) 受僱於政府部門或政策局而在該政府部門或政策局任職 (不論該職位屬
永久性或臨時性 的 )的人。
(b) 是 立法會的人員或立法會管理委員會的職員;
(c) 已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被判處死刑或監禁 (不論如何稱述 ), 但既未服該刑罰或任何替代刑罰,而亦未獲赦免
(d) 已被裁定犯叛逆罪;
(e) 在提名當日或選舉當日,正因服刑而受監禁;
(f) 在投票日前的 5 年內,被裁定或曾被裁定觸犯
(i) 任何罪行 (不論在香港或在任何其他地方被定罪 ), 並就該罪行被判處為期不少於 3 個月的監禁 (不論是否獲得緩刑 );
(ii) 《選舉 (舞弊及非法行為 )條例》所訂明的舞
弊或非法行為;
(iii) 《防止賄賂條例 》 (第 201 章 )第 II 部所訂明的罪行;或
(iv) 《選管會條例》下的現行規例所訂明的任何罪行;
(g) 因《立法會條例》或任何其他法律的施行而沒有資格或喪失資格 ;
(h) 是香港以外地方的政府的代表或該政府的受薪政府人員;
(i) 是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的國家級、地區級或市級立法機關、議院或議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國或地方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協商機構除外 )的成員;
(j) 是未獲解除破產的人,或於過去 5 年內在沒有向債權人全數償還債務的情況 下,獲解除破產或與其債權人訂立《破產條例》 (第 6 章 )所指的自願安排的人; [2008 年 7 月修訂 ]
(k) 當時按照《精神健康條例》 (第 136 章 )第 II 部 被 裁定為因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而無法處理和管理其財產及事務 ; 或
(l) 在補選中,在截至該補選當日為止的 6 個月內,辭去或被視為已辭去議員席位,及在有關辭職通知或不接受席位的通知生效後,並無換屆選舉行 。 [2016 年 6 月新增 ]
2.選民提名
就地方選區選舉而言,提名部分必須由該地方選區的 100名已登記選民 (候選人以外者 )簽署表示同意提名
3.選舉按金
候選人遞交提名表格時,必須同時以現金、銀行本票或支票繳付選舉按金5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