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簽約當下也收了租金跟押金,現在搬入一個月,我不確定我的租金要不要繳交?而且他也沒有提供任何繳交租金的帳戶,然後跟室友們聊天表示代理人已經很久不管任何屋內的任何事務(包含修繕、水電等帳單繳費)、我搬入時公共區基本上是髒亂像廢墟。
而我查到的資訊與問題有:
1.代理人無權出面訂立租約。
2.「實施查封後,第三人未經執行法院允許,占有查封物或為其他有礙執行效果之行為者,執行法院得依職權或依聲請排除之」=也就是說我的合約無效。
3.租金是否還要繼續繳?因為還有給押金,萬一屆時拍定後而我的租約又無效下,我的押金拿不回來。
4.我需要作什麼動作證明我在簽約時不知情房子已查封法拍。
還有什麼我未注意的也幫忙補充Orz
更新1:
補充:簽約搬入時仍有部分房間有房客,而我5/14搬入,目前知道第三拍在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