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民法問題:
甲、乙爲夫妻,有一子丙。甲因營業積欠債權人丁1千萬元債務。甲贈與丙5百萬元。半年後,甲因故死亡,留有遺產3百萬。試問債權人丁對繼承人丙最多得主張多少金額之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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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關於民法問題: 甲、乙爲夫妻,有一子丙。甲因營業積欠債權人丁1千萬元債務。甲贈與丙5百萬元。半年後,甲因故死亡,留有遺產3百萬。試問債權人丁對繼承人丙最多得主張多少金額之債權?→丁當然是300萬全拿阿,甲贈與丙是生前贈與還是遺贈,若是生前贈與與遺產無關;若為遺贈由於拽大於遺產,所以炳沒得拿。置於你要說配偶與小孩有特留分,但因遺產叩除債務後的淨額才是遺產分配的標的,故在此特留分起不了作用。
依民法第1148之1及1148第二項,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對繼承人之贈與,視為遺産。所以債權人可以對丙主張五百萬。
收錄日期: 2021-04-30 22: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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