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律師和訴訟律師的分別?

2017-06-13 5:28 pm

回答 (1)

2017-06-13 5:32 pm
✔ 最佳答案
事務律師和訴訟律師的分別如下:

先解釋香港考律師分兩種:
1)事務律師(Solicitor,俗稱律師):香港律師會(Law Society of Hong Kong)會員,
職責包括處理一般法律文書、契約(例如買賣樓宇)、離婚、及對訴訟律師作仲介等,
一般所見之律師行例如孖士打律師行(Johnson Stokes & Master)即屬此類;

2)訴訟律師(Barrister,俗稱大律師、大狀):香港大律師公會(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會員,
即一般人心目中的律政人員形象:戴上幾十年絕對不能洗的由白轉黃假髮、
穿上夏季絕對會一身臭汗的黑袍,主要負責法庭內訴訟事宜。

收錄日期: 2021-04-18 17:01:0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613092820AAyRj9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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