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嫌疑人在法庭上同意測謊。到了調查局確拒測。檢查官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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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嫌疑人在法庭上同意測謊。到了調查局確拒測。檢查官確不起訴?→看起來你是原告,依法測謊結果僅能當間接證據,不能當直接審判的證據加上你提供的證據惟達起訴要件,依法檢察官僅能為不起訴處分。測謊必須當事人出於自由意識下的同意,故當事人一旦拒絕測謊,便須停止測謊行動,這是人權,維護人權是法律的最高指導原則。
除非有其他直接證據。
不然對方本就有權拒絕測謊。
刑事訴訟法第95條是對方可以行使的權利。
版主希望靠測謊當主要證據,代表恐怕已經沒有其他足夠的證據了,所以不起訴不意外
收錄日期: 2021-04-30 22: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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