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我.我想請問一個問題.日前我喝酒罪想去找我朋友結果誤闖到他隔壁堂哥家.我進去時把他家很地方都弄亂了.後面聽到他姐叫聲我也嚇醒跑出門外.警察來時把我以竊盜送辦.但我本意真的沒要偷東西.要開庭了.想知道這會有怎麼樣的刑責?
回答 (5)
警察移送未必是最後罪名。
檢察官有權利更改罪名。
但是是竊盜未遂,加重竊盜未遂,侵入住居罪。
由檢察官與法官視證據來研判。
去跟朋友的堂哥家請求原諒,賠償和解金,不一定刑案可以比較容易解決。
版主,
1, 若是開錯門, 當時誤闖的有無鎖門?若有,你如何進入?
2, 若你朋友堂哥家,且你為何不告訴你走錯,而是報警?
3, 酒後弄亂或偷東西弄亂應不同,一個是理智不清,弄是無系統,偷東西是為找東西,翻箱倒櫃有目的性
4, 你求屋主諒解或和解嗎? 在判刑能從䡖一量刑。這非告訴乃論。熟人至少若你真酒醉,不太會為難,但現場最明顯,不是口頭一面之詞。
5,你有無前科? 若誤會,你若當時醉酒到神智不清,還能去,現場你酒精值? 醉漢是很明顯,若只是喝,不一定醉,而醉還能去到那, 腦有無判斷力,警察能知道
第321條 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06條第1項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你不用問了,你沒有悔意,被抓去關算了,還要問什麼?
還有,講一堆理由,全部都不是理由,你還要拗嗎?你是以為法律版
的網友都是**白痴,法官或檢察官都只唸到小學畢業而已是不是?
很會講嘛!開庭的時候去講給檢察官聽一聽笑一笑吧如何?
喝醉酒去找朋友,結果誤闖隔壁他堂哥家,他們家都不上鎖?可以讓
你自由進出的嗎?還有,把他們家弄亂,難認你無偷東西的意圖?你
沒有意圖,給人家翻箱倒櫃做什麼?從客觀事實認定你侵入住宅又翻
箱倒櫃就是有偷東西的意圖,你說你沒有意圖偷,是你自己在講的。
收錄日期: 2021-04-30 22: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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