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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共有126項,按其性質、規模、複雜程度和安全風險度,分為第I, II, III 級別。
凡以個人名義註冊為小型工程承建商以進行第III級別有關項目的小型工程,均統稱為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
另一方面,凡以公司名義(包括法團、獨資企業及合夥經營)
註冊為小型工程承建商以進行有關類型和級別的小型工程,均統稱為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
如擬申請成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申請人或公司申請人的關鍵人士
(即獲授權簽署人/技術董事)必須具備適當的資格和經驗,並按屋宇署要求交妥申請文件及申請費用。
有關的申請須知及表格,請參考以下連結資料: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個人)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公司)
如對申請成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有疑問,請與屋宇署聯絡:
熱線電話:2626 1616 (屋宇署熱線由1823 接聽)
電郵地址:
[email protected]
郵寄地址:九龍旺角聯運街30號旺角政府合署107室屋宇署註冊小組
原文網址:
http://www.1823.gov.hk/big5/FAQ/003012/index.shtm
屋宇處網址:
http://www.bd.gov.hk/chineseT/inform/index_rmw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