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海外的代理商在網路賣高仿的商品,如果被檢舉會來家裡搜查嗎?那如果沒搜到囤貨還會有犯法問題嗎?

2017-06-03 8:32 pm

回答 (4)

2017-06-04 7:23 pm
法律版版友你好
與刑事相關的問題總是最令人感到焦慮與不安的
雖然已經有板友回文了
但是為了能夠讓你有更完整的了解
以下我會盡量從頭回答
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如果被檢據有賣仿冒品
確實是有可能會去你家搜查
當然沒有找到貨品就只是少一樣證物而已
檢方還是從其他的交易記錄來證明犯罪事實
當然能不能因為這樣就定罪就是法庭攻防的問題了

以上回復希望能解決你的疑問
因為不知道你對於法律了解多少
所以我盡量不要用太多的法律用語回應免得造成你更多的疑問
如果有回答不夠詳盡或是你還有其他的疑問隨時歡迎跟我聯絡

丁威中律師 0971000150
line:pittding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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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4 8:35 am
1、會。
2、有。
2017-06-04 4:35 am
公司有海外代理賣「仿冒品」?
被檢舉就看警方有多少證據, 和有無必要申請搜索票來搜,你網上證明及彎藥友購得也是證明,不一定只能從你家搜,且又有幾個笨蛋會藏在家等人搜??販賣非正品就己犯法了。
常有不肖商人刻意仿冒名牌標誌、製造仿冒物品來謀取利益,為了防制此類行為,政府特別制訂「商標法」。依照「商標法」第八十一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而除刻意仿冒名牌的商人有罪以外,出賣仿冒品的人也是有罪的。因此,在網路上拍賣仿冒名牌包,也觸犯了「商標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之外還有伴隨而來之民事損害賠償,所以來源不明之仿冒品千萬不要隨便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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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仿冒品刑責
一、民事責任部分

(一)該公司可能會向你要求賠償該公司商標權受到侵害的部分,要你賠償一些錢,建議你可以私底下與該公司談談和解,看看可不可以少賠一點,如果不行的話,那就交由法官來認定了。

(二)侵權責任及損害賠償責任之計算公式規定如下:

商標法第61條

商標權人對於侵害其商標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並得請求排除其侵害;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未經商標權人同意,而有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為侵害商標權。

商標權人依第一項規定為請求時,對於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或從事侵害行為之原料或器具,得請求銷毀或為其他必要處置。

商標法第62條

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侵害商標權:

一、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或以該著名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名稱、商號名稱、網域名稱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或來源之標識,致減損著名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者。

二、明知為他人之註冊商標,而以該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名稱、商號名稱、網域名稱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或來源之標識,致商品或服務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者。

商標法第 63條

商標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

一 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商標權人得就其使用註冊商標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侵害後使用同一商標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

二 依侵害商標權行為所得之利益;於侵害商標權者不能就其成本或必要費用舉證時,以銷售該項商品全部收入為所得利益。

三 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五百倍至一千五百倍之金額。但所查獲商品超過一千五百件時,以其總價定賠償金額。

前項賠償金額顯不相當者,法院得予酌減之。

商標權人之業務上信譽,因侵害而致減損時,並得另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商標法第64條

商標權人得請求由侵害商標權者負擔費用,將侵害商標權情事之判決書內容全部或一部登載新聞紙。

二、刑事責任部份

(一)法律規定

商標法第 81 條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 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者。

二 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 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商標法第 82 條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商標法第 83 條

犯前二條之罪所製造、販賣、陳列、輸出或輸入之商品,或所提供於服務使用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2017-06-04 12:04 am
當然會,因為違反商標法又侵權,還可能涉嫌詐欺。沒被搜到貨物,但查有交易行為還是有犯法

收錄日期: 2021-04-30 22:23:0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603123201AAicw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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