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父母在家,他們讓未滿16歲的孩童離家,獨自離家到附近的公園或商場玩耍。 請問
1)該對父母有否觸犯法例?
2)該小孩若無發生危險事情,我們可以報警求助嗎?
回答 (3)
美國十二歲能考保姆證照,幫忙朋友或鄰居看管幼兒,
十六歲就能考駕照,自行開車出門了,
十八歲成人, 為何發問這種問題?
未滿十六, 這孩子有智商或身心障礙?? 若依你理論到高中父母都要盯著嗎?十六滿能打工還需盯嗎?
台灣現在這樣竉孩子, 十六還要人盯? 連去公園, 商場也不行? 我姐幼稚園就帶著弟和妹搭公車再換火車再走二十分鐘路上學, 以前我們小學上學也自己走半小時路,現在孩子寶貝到這樣?? 超誇張,是教育問題還社會問題?
十四以下若犯法則父母有失職責任, 超過十四到十八則犯法進少年感化院, 刑法十八成年,民法二十成年。
小孩是媽寶?為何不能自行出去? 我十六就自己打工, 假日工作十二小時, 早上六點多出發上七點到七點的班,還不能外出,還報警求助,現在社會觀念怎麼回事? 把孩子當白痴? 你知道十四到十六歲,有些孩子能力己不錯了,為何礙到你必需報警,父母不能讓孩子獨自離家? 你被這過度保護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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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 條
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第 48 條
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十四條,情節嚴重,或有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列各種情節者,主管機關應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之親職教育輔導。
前項親職教育輔導,如有正當理由,得申請原處罰之主管機關核准後延期參加。
不接受第一項親職教育輔導或時數不足者,處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以上針對六歲以下兒童
但這一條是沒有規定年齡的,整部兒童福利法對12歲以下兒童都適用
第 15 條
兒童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非立即給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分,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明顯而立即之危險者,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分:
一 兒童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
二 兒童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但未就醫者。
三 兒童遭遺棄、虐待、押賣,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者。
四 兒童遭受其他迫害,非立即安置難以有效保護者。
16歲小孩雖未成年,但出門玩耍,既無從事法律行為,不需父母同意,則就玩耍而言,父母有責任嗎? 沒有危險,去報警,警方會理你嗎?
收錄日期: 2021-04-24 00: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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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603025736AAIy4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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