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本票裁定 98年4月7日查封債務人不動產 98年5月5日撤銷查封不動產 讓債務人分期清償 結果只還幾期就沒下文了 我現在可以再尋法律途徑要回我的錢嗎 可再次查封嗎 已經八年了 如上法院有勝算嗎?債務人如主張 時效已逾期 該怎麼辦 請各位大大幫幫我?

2017-06-02 4:06 pm

回答 (3)

2017-06-03 11:41 am
法律版版友你好
很遺憾你遇上了這麼麻煩的狀況
債務人出爾反爾應該讓你很生氣吧
雖然已經有板友回文了
但是為了能夠讓你有更完整的了解
以下我會盡量從頭詳細回答
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基本上本票裁定現在你再拿去申請執行也一定會被對方抗辯的
所以你現在有兩個方式
第一
當初說好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如果有寫下和解書
就直接用和解書來起訴對方
第二
再回頭用本來會開立本票的原因來起訴請求對方給付原本的債權

同時不管用哪一種方法
都要對對方的財產申請假扣押

以上回復希望能解決你的疑問
因為不知道你對於法律了解多少
所以我盡量不要用太多的法律用語回應免得造成你更多的疑問
如果有回答不夠詳盡或是你還有其他的疑問隨時歡迎你跟我聯絡

丁威中律師 0971000150 line:pittding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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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3 4:21 am
本票裁定是不可行。
因為不知道當初雙方是如何協議。
若只是口頭或是私下協議書,就只能再打民事債務不履行官司。
若是法院和解,或是有公證的協議書,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債務請求權最長15年。
2017-06-02 5:00 pm
1.本票裁定會被時效抗辯,用了也是白用,除非債務人不抗辯。
2.為今之計,只能以原債權債務關係重新取得執行名義。

收錄日期: 2021-04-30 22: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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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602080652AAD5D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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