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拋棄繼承」問題?

2017-06-01 5:18 am
(小弟就我所知列述,若有錯誤請指正,謝謝!)
我父親(A)於今年4月過世,財產清冊申請出來後只有
「一棟房子」與「一筆土地」,並無負債。
而「保險理賠金」因有寫「受益人」配偶(B),則沒列入遺產。
法定繼承人為:
配 偶 (B)
大兒子(C)
二兒子(D)
三兒子(E)
1、最初B、C、D、E在討論後決定由C、D、E「拋棄繼承」,另所有繼承人
聲明「限定繼承」,後將A所有遺產全數繼承給B。
但就在要委請「代書」辦理前夕,C反悔不「拋棄繼承」了,並將其之前
所遞出之相關文件與證明收回(如印鑑證明),使得目前無法進行辦理。
2、因C本身有欠錢於銀行的債務問題(金額超過500萬),導致目前名下不敢
有任何財產(汽、機車皆無)。
3、目前D、E確定要拋棄繼承,若由B、C繼承A所留下之遺產,勢必會因為
C跟銀行之間債務問題,使得房子被銀行「查封」或「拍賣」抵債,如此
一來即造成B、D、E無房子可住(氣憤><)。
4、此房子乃為A與B一輩子所打拼攢下來的唯一財產,在道義上C、D、E並
無任何權力享有(只有繼承權)

希望目的:C、D、E皆拋棄繼承,全體並限定繼承,後由B全數繼承。

請問此狀況有解決的辦法嗎?
懇請給予解決之道,B已經快被C搞瘋了,才歷經喪夫之痛沒多久而已.......
更新1:

更正: 1、「限定繼承」一詞錯誤列述,請忽略。 2、第4點陳述內容已跳脫法律層面,請忽略。

回答 (5)

2017-06-01 11:13 am
✔ 最佳答案
第一點就錯,既然拋棄繼承,就無限定繼承的問題。
且現在的民法,已經是限定繼承,沒有聲明之必要。
若是要解決,對B最大利益值,就是將土地與房屋總價值的1/8給C(用現金折抵)
換取C拋棄繼承。
不然C以民法特留分,至少可以拿到那麼多。
2017-06-05 3: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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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2 8:58 am
建議大家都不要拋棄, 免得讓c佔太大部份, 若大家仍有保留份,至少保有讓母親能安心住,否則他拿一半。 你媽只有一半,若你們D, E 繼承, 但留給母親用,或用等值現金去讓c拋棄繼承,他拿現金, 不見光,不去存銀行也不見得知道,房子也留了, 他也能留住現金,
在「道義」上,CDE都沒有繼承權,但道義這種東西,又是什麼?
民法白紙黑字清清楚楚,各合法繼承人都有繼承權,各繼承人是否
要拋棄繼承,是由他決定,任何人不得強迫其拋棄繼承。
2017-06-01 7:35 am
C 不同意拋棄,就會繼承 。與其 c跟 b 繼承,不如bcde一起繼承,某日c 的四分之一應有部分被法拍時,再優先承買回來,至少承買金額比較少。

收錄日期: 2021-04-30 22: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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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531211842AA7h8b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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