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A)於今年4月過世,財產清冊申請出來後只有
「一棟房子」與「一筆土地」,並無負債。
而「保險理賠金」因有寫「受益人」配偶(B),則沒列入遺產。
法定繼承人為:
配 偶 (B)
大兒子(C)
二兒子(D)
三兒子(E)
1、最初B、C、D、E在討論後決定由C、D、E「拋棄繼承」,另所有繼承人
聲明「限定繼承」,後將A所有遺產全數繼承給B。
但就在要委請「代書」辦理前夕,C反悔不「拋棄繼承」了,並將其之前
所遞出之相關文件與證明收回(如印鑑證明),使得目前無法進行辦理。
2、因C本身有欠錢於銀行的債務問題(金額超過500萬),導致目前名下不敢
有任何財產(汽、機車皆無)。
3、目前D、E確定要拋棄繼承,若由B、C繼承A所留下之遺產,勢必會因為
C跟銀行之間債務問題,使得房子被銀行「查封」或「拍賣」抵債,如此
一來即造成B、D、E無房子可住(氣憤><)。
4、此房子乃為A與B一輩子所打拼攢下來的唯一財產,在道義上C、D、E並
無任何權力享有(只有繼承權)
希望目的:C、D、E皆拋棄繼承,全體並限定繼承,後由B全數繼承。
請問此狀況有解決的辦法嗎?
懇請給予解決之道,B已經快被C搞瘋了,才歷經喪夫之痛沒多久而已.......
更新1:
更正: 1、「限定繼承」一詞錯誤列述,請忽略。 2、第4點陳述內容已跳脫法律層面,請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