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收到一張存證信函.但不知該用哪一條法律來回答.感謝~ 內容寫說: 第一條最高法院18年以上字第1953號. 第二條:最高法院49年台上字334號. 我介紹了一間鋼構公司給業主蓋廠房.期間幫業主代墊了一筆材料費用.有開支票給材料公司.又開一張給業主的票.該用哪條法律來回?

2017-05-31 11:29 pm

回答 (4)

2017-06-03 1:33 pm
法律版版友你好
很遺憾你遇上了這麼複雜的狀況
雖然已經有板友回文了
但是為了能夠讓你有更完整的了解
以下我會盡量從頭詳細回答
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1.存證信函不用回應對方沒有關係
但是你要注意的是通常祭完存證信函後對方的下一步大多就是提告了

2.如果你是要把票拿回來
就必須要知道是因為什麼關係要把票拿回來才能夠確定法條
不然的話就是直接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
這樣就算票沒拿回來 那張票也就無效了

以上回復希望能解決你的疑問
因為不知道你對於法律了解多少
所以我盡量不要用太多的法律用語回應免得造成你更多的疑問
如果有回答不夠詳盡或是你還有其他的疑問隨時歡迎你跟我聯絡

丁威中律師 0971000150 line:pittding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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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awyerding.blogspot.tw/
2017-06-01 2:21 am
為何版大要開支票給雙方?
支票是否兌現或跳票?
現在是某一方要求支票兌現而已。
(要是我寫存證信函絕對不寫判例,因為沒意義。)
2017-06-01 12:06 am
18年上字第1953號:
債權為對於特定人之權利,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請求給付,而不能向債務
人以外之人請求給付。

49年台上字第334號
支票乃文義證券及無因證券,證券上之權利義務悉依證券上所載文句而決
定其效力,從而支票上權利,依支票文義而發生,與其基礎之原因關係各
自獨立,支票上權利之行使不以其原因關係存在為前提,故其原因關係不
存在或無效時,執票人仍得依支票文義行使其權利。
2017-05-31 11: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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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並不需要回覆

只要準備有利自己的解釋資料 , 整瑕以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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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30 22:22:0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531152918AA63e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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