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家裡因為跟人有金錢上的糾紛而被告
在初審二審時因為我們都有提供資交易資料
對方無法提出證據而且都沒出庭都判我方勝訴
結果在三審開庭前因為二審時法官有向交易
所調資料並且交由我方律師計算
結果問題來了
我方律師居然叫他事務所裡沒有會計師資格的小姐計算
結果算錯跟原本正確的結果差的非常大
正確結果是我方損失幾百萬
結果小姐算錯變成我方賺
而且律師就只有跟我們說算出來結果是賺的
完全沒有跟我們再核對一下就直接把資料送上三審
在三審時法官就依照這個計算結果判我方敗訴要賠償
如果資料沒算錯的話反過來是對方要賠償我們
請問因為我方律師業務上的嚴重過失該怎麼處理
因為已經三審了
可以因為我方律師在數據上計算的嚴重錯誤申請再審嗎?
更新1:
被上訴人因委託上訴人買賣股票而交付新 台幣(下同)二百七十萬元,扣除虧損之十六萬五千六百零一元 ,及上訴人已給付之三十萬元後,被上訴人終止委託契約後,尚 得民法第五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請求上訴人給付二百二十三 萬四千三百九十九元等情,指摘其為不當,並就原審命為辯論及 已論斷者,泛言謂為違法,而非表明該部分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 其具體內容,暨依訴訟資料合於該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更未具 體敘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 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難認其已合法表明上訴理由。依 首揭說明,應認其上訴為不合法。 這是 判決書部分內容 就是二審完法官調資料要對方算 但是對方不肯 結果我們律師就把那份資料拿過來算還算錯 因為初審二審都是判對方敗訴沒有就金額方面詳細說明 是三審就二審完我方律師計算的結果決定賠償金額 就是虧損金額那裡算錯誤差太大了 因為實際正處虧損是幾百萬不是10幾萬 所以現在就是想說是否能就計算錯誤的部分提再審
更新2:
而且這份資料的存在是等到三審判決書下來 我們在跟律師討論時才知道有這份資料 律師二審完時拿到這份資料完全沒跟我們提過 三審的判決賠償金額就是跟據這份資料決定的 律師事務所的小姐算錯真的沒關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