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是這樣的~
我本人為再婚婦女。與前夫生了一位小孩,小孩監護權在前夫,再婚後,我的配偶又因意外被監護宣告了,我為他的監護人,育有兩位子女,要請問我低收入戶的家庭應計人口應該是誰。又該計算誰的一親等直系血親?
我查資料,又寫申請人應為有行為能力之人,所以是要計算我(女方)的一親等直系血親嗎?或是計算被監護宣告人(男方)的一親等直系血親呢?
還是計算男女雙方的一親等直系親屬呢?謝謝
收錄日期: 2021-04-30 22: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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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527191404AAjAo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