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師兄師姐們:20年前大陸結婚,男女雙方符合婚姻結婚年齡,婚後育子女2倆個,前几年夫妻大陸離婚,子女歸男方撫養居住。女方現需要分配部份財產權,發現當時大陸結婚證書出生日期與現在大陸身分證出生日期不同。請問:這樣大陸結婚證書是否有效要回部份財產權?謝謝帮忙回答!!?
回答 (2)
估且認為婚姻曾經有效現已消滅,你說離婚幾年了,或許可以主張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時效消滅(知有差額起算二年,婚姻消滅起算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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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是登載錯誤
已育子女2倆個 , 實質就是已完成結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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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30 22:21:3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527164442AAyO7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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