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阿姨是戶長。她和我沒血緣關係。因為近期要辦理事情她不願意給我戶口名簿該怎麼辦?她也不願意把戶長位置給我。但是房子名字是我的。我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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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法
第 56 條
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
戶口名簿由戶長保管。戶內人口辦理戶籍登記時,戶長應提供戶口名簿,
不得扣留。
第 80 條
戶長未依第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提供戶口名簿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
千元以下罰鍰。
第 81 條
本法有關罰鍰之處分,由戶政事務所為之。
收錄日期: 2021-04-30 22: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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