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有案底,会唔会影响到我入大學?

2017-05-27 7:03 pm

回答 (2)

2017-05-27 7:21 pm
每個人也是獨立的個體, 甚至每個器官也是獨立的個體, 誰人歧視你, 你可向政府投訴他/她(們)。
2017-05-27 7:23 pm
當一個人被定罪後,留於警方或法庭之案底便不能被刪除 ( 除非該罪犯上訴成功 )。但根據 《罪犯自新條例》( 香港法例第 297 章 ) 第2條,如罪犯是初犯者 ( 即沒有其他案底 ),及被判處不超過三個月的監禁或罰款不超過 10,000 元,只要該罪犯在三年內不再犯案,其案底便可被視為「已喪失時效」。

如案底已喪失時效,該罪犯等同沒有被定罪一樣。因此,如他在求職時被僱主或其他人詢問有無犯過刑事罪,他可立即回答「無」。該人不得因為沒有披露其案底而被解僱。

但案底喪失時效之安排亦有例外情況。舉例,此安排不適用於高級公務員職位之求職者 ; 如欲申請擔任或認可為律師、會計師、保險代理人或銀行董事,上述安排亦不適用 ( 詳情可參閱 《罪犯自新條例》 第 3 條及第 4 條 ) 。此外,如有關罪犯準備移民而向警方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書 ( 俗稱「良民證」),警方仍會在這文件上列出有關案底,但會註明此案底在香港法律下已喪失時效。



不超過3個月,三個月算嗎?,有沒有過來人幫幫我


收錄日期: 2021-04-18 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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