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兒子與媳婦不孝順,
母親把財產中500萬想留給5個女兒,
在5,6年前,將財產先轉給大女兒保管,(郵局與農會轉帳)
但是因為大女兒有離婚危機,所以又轉移到二女兒,
目前就是由二女兒保管母親的500萬財產,
但是最近金管會,要嚴查洗錢,但是我怕被誤認是洗錢,
我只是代我母親保管而已,
請問要怎麼處理這筆錢呢?
請母親立遺屬可以嗎?
還是再匯回去我母親戶頭呢?
謝謝
收錄日期: 2021-04-30 22: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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