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張家原是好鄰居,日治時期為了爭奪田水源而械鬥,王家人被打傷,揚言要讓張家人受到政府的懲罰。王家人最可能到何處提出傷害告訴? A.法院 B.總督府 要附詳解喔~?

2017-05-23 7:47 pm

回答 (2)

2017-05-23 10:28 pm
✔ 最佳答案
我覺得是「法院」。

日治時期控制犯罪的體系有以下:

檢察官、法院→處理刑罰重的犯罪,送往監獄執行,合乎西方法律程序。

犯罪即決→刑罰輕的犯罪可由警察直接禁錮、罰金或施苔刑,快速簡便但專斷。

浮浪者取締→由警察提報長官,將預期可能犯罪的遊民送往台東強制勞動。違反人權。

至於總督府是被日本母國授權調整適用於台灣的法律,例如聘請法律學者仔細調查研究,從西方法律的觀點重新解釋台民舊有的習慣,再納入新的法制當中。是立法機構,法院才是執行機構。
2017-05-23 10:22 pm
A,法院。在當時被日本實質掌控的地區因為屢次有民事訴訟案件出現,故設置「台北民事判決所」乃是法院。總督府基本上是不會管得民間私人案件,所以不會是總督府。


收錄日期: 2021-04-30 22:13:3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523114707AA7J9z3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