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諫垣與政府之水火
現在再講到宋代的監察官:其先在漢代,監察權由副宰相御史大夫來行使。當時御史大夫的監察範圍,外面是中央地方內外百官,內面是王室和宮廷,全屬御史大夫監察權所及。御史中丞是一個副御史大夫,這是專門監察王室和宮廷的,也可說是監察皇帝的。另一御史丞,則監督政府,不論中央地方都在內。故就職權分配言,御史大夫是宰相的耳目或副手。宰相發命令,副宰相則幫他監察。那時宮廷和朝廷,既是一體受宰相之節制,自然監察權也要內及宮廷了。後來御史退出皇宮,單獨成為御史臺,其職權便祇限於監察政府,而沒有監察皇帝和宮廷的權。但政府官職中,還是有監察皇帝的,這叫做諫官。諫官也遠自漢代便有,如諫議大夫之屬,在漢屬光祿勳。就其官職名義,便是專叫他追隨皇帝,在皇帝近旁,專來諫諍和諷議皇帝的言行。光祿勳乃九卿之一,隸屬於宰相,則諫議大夫當然是宰相的下屬。及到唐代,此種諫官,都屬於門下省,和前面講過掌封駁的給事中同屬一機關,如諫議大夫、拾遺、補闕之類都是。大詩人杜甫就做過拾遺。這些官,階位並不高,亦無大權,但很受政府尊重。大抵是挑選年青後進,有學問,有氣節,而政治資歷並不深的人充任。他們官雖小,卻可向皇帝講話。「拾遺」如東西掉了重新撿起,這是指皇帝遺忘了什麼,他可以提醒他。「補闕」是指皇帝有了什麼過失、要替他彌補。此外還有司諫、正言等,總之正名定義,他們都是專向皇帝諫諍過失的。唐制,皇帝朝見文武百官後,通常沒有特殊事情,很快就散朝。散朝後,皇帝另和宰相從容討論,這時候旁人不得參加,而門下省的諫官們獨在例外,他們常得隨宰相參加列席。這因宰相有時有不便同皇帝直接講的話,卻可讓這些小官口裏講。皇帝若生氣,也無法直接對宰相。他們講的對,固然好,講錯了,也無妨大體。因為他們的名義就是諫官,本來要他們開口講話。他們人微言輕,階位不高,講差話也自可原。所謂言者無罪,聽者足戒。有他們隨從在宰相身旁,宰相可免同皇帝直接衝突,而宰相要講的話,卻由他們口裏講了,這是政治上的一種技術問題。這些技術,當然也由於一種理想之需要而生。所謂理想需要者,便是君權相權間之調節。這一關係如左:
皇帝→宰相→諫官→皇帝
皇帝用宰相,宰相用諫官,諫官的職責是專門諫諍皇帝的過失。這和御史大夫不同。御史大夫是監察政府百官的,諫官不監察政府,他祇糾繩皇帝。如是,若把諫官也看作是監察官,則中國歷史上之監察官,應分台諫兩種。台是指的御史台。唐代的台官,雖說是天子的耳目,而唐代的諫官,則是宰相的唇舌。御史監察權在唐代已離相權而獨立,但諫諍權則仍在宰相之手。這一制度,到宋代又變了。諫官本隸屬於門下省,而宋代則諫垣獨立,並無長官。換言之,這些諫官,現在是不直接屬於宰相了。而且宋制,諫官不准由宰相任用,於是台官諫官同為須由皇帝親擢了。本來諫官之設,用意在糾繩天子,並不是用來糾繩宰相。對皇帝纔稱諫。而且諫官也明明是宰相的屬官。現在諫官脫離了門下省,就變成了禿頭的,獨立的,不隸屬於宰相了。而又是由皇帝所親擢,不得用宰相所薦舉,於是諫官遂轉成並不為糾繩天子,反來糾繩宰相。於是諫垣遂形成與政府對立之形勢。諫官本是以言為職,無論什麼事什麼地方他都可以講話,不講話就是不盡職,講錯話轉是不要緊。而且這些諫官階位低,權柄小,祇是些清望之官。本來就挑選年輕有學問有名望有識見有膽量能開口的才任為諫官。他們講話講錯了,當然要免職,可是免了職,聲望反更高,反而更有升遷的機會。所以宰相說東,他們便說西,宰相說西,他們又說東。總是不附和,總愛對政府表示異見。否則怎叫諫官,怎算盡職呢?這一來,卻替政府設立了一個祇發空論不負實責的反對機關。他們僅愛發表反對政府的言論,而且漫無統紀,祇要是諫官,人人可以單獨發表意見。政府卻不能老不理他們的意見。這一風氣,是從宋代始,這也算是清議。清議總是政府的對頭,清議固然未必全不好,但政府總是有掣肘。諫官台官漸漸變成不分。台官監察的對象是政府,諫官諍議的對象還是政府,而把皇帝放在一旁,變成沒人管。做宰相的既要對付皇帝,又要對付台諫,又如何得施展?
但上面所述,多半還是些人事,而非屬於制度。若論制度,宋代大體都沿襲著唐舊。祇因宋初大祖太宗不知大體,立意把相權拿歸自己,換言之,這是小兵不放心大臣,這也罷了。他們種種措施,自始就不斷有人反對。但因宋初承襲五代積弊,社會讀書人少,學術中衰,反對的也祇曉得唐制不如此而已,並未能通攬大局,來為有宋一代定制創法。後來皇帝讀了書,懂得歷史,懂得政治,社會讀書人多了,學術中興,直到仁、英、神三朝,纔想把以前祖宗積弊,加以改革,但積勢已成,急切反不過來。范仲淹失敗在前,王安石失敗在後。宋神宗一意信任王安石,要他來變法。然而諫官與宰相互相對壘,互相水火。而當時的諫官,又不像現代西方的所謂反對黨。諫官是分散的,孤立的。他們的立場,好像是專在主持公議,並非為反對政府。在道義的立場上,比近代西方的反對黨更有力。宰相不聽他們的話,他們就求去,去了名更大。另一人上來,還是依照前一人的主張,繼續反對。政府又不能不要這些官。這一制度,這一風氣,實在是難對付,結果祇有宰相求去。王荊公新政失敗,諫垣的不合作,自然是一原因。皇帝儘管信任宰相,也無法扭轉這局面。連皇帝加上宰相,依然無辦法,這是宋代制度特有的弱症。直要到後來,諫官鋒釯大兇了,鬧得太意氣,太無聊了,社會乃及政府中人,都討厭諫垣,不加重視,不予理會,於是諫官失勢,然而權相奸臣又從此出頭了。無制度的政府,那能有好施為,那能有好結果。
參考: 錢穆,〈第三講、宋代〉,《中國歷代政治得失》,(台北:東大圖書,2007),頁9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