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想要對社會有所貢獻,必須先了解生活的意義,生活的意義在於對別人發生興趣以及互助合作。所有真正「生活意義」的標誌是:它們都是共同的意義-它們是別人能夠分享的意義,也是能被別人認定為有效的意義。
讚歎人,成就人都是好事,事實上,要為他人、為眾生所發的願,才能叫做「願」。如果只是為了滿足一己的私心,則只是一種貪念,而建立在貪念之上的願望,當然很容易落空,屬於私人的意義實在是經不起考驗的。
持續的付出,共襄盛舉的人也愈來愈多,聚集的力量也愈大,能做的事情也就愈來愈多了。這就如同老子所說的:「既以為人己愈有,既以與人己愈多。」也就是說,如果我們愈能夠奉獻,自己擁有的就愈多,而且不用刻意,它自然而然就會來了。
這就好比井裡的水,取用的人愈多,水源就會源源不絕;如果捨不得供人取用的話,井裡的水永遠都不可能再生。所以,如果真的想布施,即使沒有任何東西都沒關係,因為只要發了願心,並且努力去爭取、去製造,加強自己的能力,結果一定會有東西可以布施。
參考: 阿德勒,《自卑與超越》。聖嚴法師,《真正的快樂》。聖嚴法師,《放下的幸福》。聖嚴法師,《從心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