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5月3號下午1330在國道一號北上45.8公里處發生車禍.因前方車輛疾駛集煞導致我失速嚓撞右方車輛.前面的車輛沒肇責責任嗎?

2017-05-08 1:33 pm
被我撞到的車主有行車紀錄器很清楚看到疾駛急煞我才反應不及.在加上被撞車主有再打電話的狀況.想請教一般我的肇責責任有多少.前方的車沒肇責嗎?

回答 (2)

2017-05-08 10:36 pm
你這台汽車B不是飛機不能稱為]失速] 前車A緊急剎車可能有狀況 不是故意的行為不能因此追究肇事責任 如果你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可能會追撞前車A 但是因為你有保持安全距離 還有緩衝的時間變換車道而追撞到右前方的汽車C 當時 你可能是跟著A他的後面加速前進 不料A他卻緊急剎車 不確定對方A是否故意製造假車禍 但是你若沒有跟著追車競速 照理說 AB兩車的距離會拉大才對 所以 你也無法推卸肇事責任 除非當時那台急加速的前車A緊急剎車時 與前方D還有安全距離的空間[50公尺以上]當時鄰近的汽車D或右側的C.E.有行車紀錄器的影像能確認那台A車的前方與D之間還有一大段距離 如此才能確定這台A車涉嫌危險駕駛 故意緊急剎車 可以因此合理懷疑那台A車是肇事主因 否則 你這台B車可能要負擔70 %的肇事責任 C車可以向你求償車損的部分
2017-05-08 3:41 pm
一般追尾碰撞意外雙方都有責任,但後車要負的責任,一般要比前車大,原因多是跟車太貼。


收錄日期: 2021-04-28 17: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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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508053313AAPEE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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