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離婚能申請保護令嗎?
這陣子暫時住老婆家,可是住不到2個月 卻常常被老婆半夜趕走,有時只好睡車上有時回到家人那睡,可是父母親以離婚,也不是很方便,有一次又被老婆趕走後,隔天我心情不好,在 LIVE裡跟她吵架,罵的很難聽說要對她怎樣怎樣的,可是 我不是那種人,我只是說氣話,說完就當沒事了,沒想到她卻拿來當做證據來告我,說我言語上暴力 而申請保護令也不想讓我看小孩,常常拿小孩來刁難我,或常常說不讓我看小孩,就算我家人來帶也不行,可是 那時候法官有判說 假日能讓我看小孩或跟小孩相處,,
奇怪的是 我們現在還沒離婚,為什麼能這樣判決,我老婆還說我罵她,讓她受傷,,,,我沒這麼利害 用聲音就能受傷,這樣也能判決,我沒打過她,我也沒想這麼多,為什麼法官能順著她而這樣判決呢?
為什麼還沒離婚還能申請這樣的保護令?
回答 (2)
保護令當然可以, 且有家暴證明不止可申請保護令, 還能判決離婚, 且可向有錯方要求膳養費, 和爭取孩子監護權, 沒監護權方支付教育撫養費。
你要控制不了自己情緒和嘴巴, 你是吃大虧的,你在line白紙黑字說要對他怎樣就己犯恐嚇罪了, 不止可申請保護令, 還能向你提告,你跳進黃河洗不清。 何必要呈口舌之快, 贏一時, 輸一切有何用?
家暴法目前適用對象有:
1.現在或曾經有婚姻關係的夫妻、前夫及前妻。
2.現在或曾經有同居關係的人。
3.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例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等。
4.現在或曾經有直系姻親關係的人,例如媳婦與公婆、女婿和岳父母、離婚媳婦和前公婆、離婚女婿和前岳父母。
5.有四親等內旁系血親關係的人,例如兄弟姊妺、伯叔姪、外甥舅等。
6.現在或曾經有四親等內旁系姻親關係的人,例如叔嫂、伯嬸等。
7.現在或曾經有家長家屬或家屬關係的人,例如繼父母和繼子女、繼子女彼此之間、丈夫和姨太太、大太太和姨太太。
8.什麼是目睹家庭暴力:指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例如小孩子看見父(或母)毆打母(或父),或妹妹聽到父(或母)毆打母(或父)的聲音。
9.恐怖情人:年滿16歲,從來沒有同居,但已建立親密關係的伴侶之間,也會發生親密暴力的情形,這種具有親密關係的未同居伴侶,也可以準用家庭暴力防治法關於保護令的規定,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規定在該法第63條之1,自105年2月4日施行。)
收錄日期: 2021-04-25 00:23:4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506145339AAfTsv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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