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網路購物 棄單,賣家首先以簡訊嚴厲警告,買家自願提出要給運費200,但是賣家沒有跟買家溝通協調,硬是要報警,不和解協調運費事宜,買家多次密賣家如何補償運費匯款,賣家不回應不回覆,請問買家該如何自保?已經很有誠意說補償了,不懂為何賣家不協調一下呢?這樣法律是可有效嗎?

2017-04-27 2:11 pm

回答 (1)

2017-04-27 2:23 pm
保留所有跟賣家聯絡內容資料以保障自己利益


收錄日期: 2021-04-24 00:27:3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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