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台灣和大陸配偶已經判決確定離婚,戶政事務所也辦理好身份證了。因大陸配偶行蹤不明不知去向?離婚文件怎麼送去大陸,才能在大陸辦理離婚?請專家 老師們幫忙解答 哪怕跑一趟大陸都可以的°感謝你們°?

2017-04-27 7:08 am

回答 (2)

2017-04-27 9:02 am
您好:
如您提問內容,已經取得台灣法院離婚的確定判決、並且辦理完成台灣的離婚手續,接下來,您可以按照以下的步驟進行。
1、向法院聲請判決確定證明書。
2、將判決書、確定證明書,在民間公證人處辦理公證。
3、在大陸公證處辦妥驗證後,即可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認可。
4、完成認可、並取得生效裁判後,再持往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以上內容,如若還有疑問,歡迎向台籍大陸律師黃致傑進一步諮詢。
2017-04-28 9:21 am
藥師琉璃光如來

收錄日期: 2021-05-03 23:31:2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426230812AAQylt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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